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何規定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二、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怎么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