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哪幾個重要時間

導讀:
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哪幾個重要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哪幾個重要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當場。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應當向交通警察提供有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
2、五日、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3、十日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