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員危險駕駛罪怎么判定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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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重超員危險駕駛罪怎么判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運營車輛如果超載20以上的就是屬于危險駕駛罪中的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