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結案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那么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結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關于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結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結案
在事故車輛經過鑒定相關部門作出鑒定結論之日的5日內交警應當通知機動車方取回車輛。一般情況下鑒定不應該超過30日最長35天機動車方可以要求交警發還事故車輛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負責人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最長65天發還事故車輛。當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二、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出現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