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關于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如下
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而肇事者有逃逸行為的怎樣處罰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因逃逸行為造成被害死亡的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會被判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已經既遂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逃逸的話是3年以下逃逸就是3年以上了所以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但有自首行為所以會從輕減輕處罰。應該會在3年以上的范圍內適當從輕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