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索賠的誤區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否則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不再發給。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是不能重復享受的。那么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索賠的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否則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不再發給。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是不能重復享受的。關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索賠的誤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通事故索賠上當事人或多或少存在誤區包括機動車一方注定是冤大頭、交通事故認定書定輸贏、交通事故和工傷待遇不能同時主張等。本律師將常見的情況做如下總結方便大家使用
但是王律師同時提醒如果發生重大(如有人死、傷)還是應當第一時間當面咨詢律師。兩個作用第一律師的前期介入可以幫助你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起到很大作用在有人重傷、死亡的時刻就意味著是否構成刑事犯罪事關自由!第二專業律師的介入可以為你減小損失或者得到更大的賠償中間的差額十之八九比你支付的律師費高出很多。
其外不要輕易的相信某些不負責任的保險理賠員隨口承諾的類似“這個事故我們都賠你們先墊錢”真到給錢的時候你就會發現保險公司會告訴你索賠清單上好多內容都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需要車主自行承擔(請保險公司不要對號入座)。
(一)機動車一方注定是冤大頭?
新交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能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或者故意引發交通事故的要在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定輸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否則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而且律師能在當事人的配合下取得有確鑿證據的話可以推翻責任認定書由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重新的責任劃分。但這個證明難度很大風險也很大建議還是咨詢律師及早介入在交警出具責任認定之前就組織證據為自己爭取更有力的責任劃分結果。
(三)交通事故和工傷待遇不能同時主張?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不再發給(但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是不能重復享受的。
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不再作相應規定。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一種是生命權、健康權侵權糾紛一種是勞動合同糾紛。所以當事人可以分別主張且不相互沖突。只是用人單位可能會基于種種考慮而提出這種理由來達到免除單位賠償責任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