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核算實務

導讀:
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后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應當予以賠償。交通事故結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體尚待康復而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致害人還應當根據確需治療的實際情況賠償必需的費用。后經有關部門的勘查和裁決王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馬某被救出后送往醫院共花去診療費500元藥費1000元住院費300元。這樣馬某有權利就該項醫療費向王某要求賠償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500元1000元300元1800元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責任人可以在結案前以及結案時預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確需治療時支付受害人。那么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核算實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后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應當予以賠償。交通事故結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體尚待康復而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致害人還應當根據確需治療的實際情況賠償必需的費用。后經有關部門的勘查和裁決王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馬某被救出后送往醫院共花去診療費500元藥費1000元住院費300元。這樣馬某有權利就該項醫療費向王某要求賠償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500元1000元300元1800元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責任人可以在結案前以及結案時預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確需治療時支付受害人。關于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核算實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醫療費的概念
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醫療費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后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二)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為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轉院、自購藥品、超過醫療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醫院以外多處就醫、治療非交通事故損傷或疾病所花費的醫療費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范疇內。醫療費支出的憑據應為縣級以上直屬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在沒有這樣醫院的地區如需緊急搶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療輕微創傷也可以是其他醫療單位的醫療收費單據。交通事故結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體尚待康復而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致害人還應當根據確需治療的實際情況賠償必需的費用。其程度的確定主要由醫院的醫生來證明應有相關醫生出具相關的證明。根據醫院診療的一般情況醫療費主要由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等幾項費用構成。
其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例如王某為某運輸公司司機該運輸公司接到某建筑公司的一個運輸任務加班加點向某施工工地運送石料沙灰等建筑材料。某天早上有大霧道路能見度很低只能在很短的距離內才可以看到對面汽車打過來的大燈光。王某為了及早完成任務又見道路上的車輛行人不是很多就沒有按照要求減速行駛而是按晴朗天氣的正常車速行進。當汽車行至某村與該路接口處時村民馬某開一輛農用三輪車緩慢駛出由于王某車速太快當他發現前方有來車時距離已太近來不及剎車而馬某也被突然而至的大卡車嚇懵王某的大卡車將馬某的農用三輪車撞翻到路邊的水溝內馬某被倒扣在車下受傷。后經有關部門的勘查和裁決王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馬某被救出后送往醫院共花去診療費500元藥費1000元住院費300元。這樣馬某有權利就該項醫療費向王某要求賠償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500元1000元300元1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責任人可以在結案前以及結案時預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確需治療時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拒絕預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強制致害人預付醫療費。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醫療費的規定
1.民法通則
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1項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3.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31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36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4條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為憑。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批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則不予賠償。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人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19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項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
費用的計算參照公費醫療的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誤工費的概念
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入給予的賠償。誤工費的發生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之一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其中①關于“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②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上述計算公式也可以用相關符號進行表述如可表述為PAB
其中P誤工費賠償金額
A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B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
例如李某為廣東省廣州市某水產公司的業務員負責送貨工作。有一天早上他駕車去給一家賓館送貨在路上不幸與一輛逆向行駛的大貨車相撞李某受重傷。后經有關部門調查人貨車司機為疲勞駕駛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李某住院治療1個月又應醫院要求在家靜養1個月。李某平時每月的收入是3500元在這2個月的時間內李某單位因其歇病假每月只發基本生活費1000元。這樣李某可以要求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為李某誤工費賠償金額(35001000)×2個月5000元
在這一案例中如果李某的單位因為李某沒有來上班而連基本生活費都不發則李某可以要求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為李某誤工費賠償金額3500×2個月7000元
(二)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例如王某系北京市市民2000年研究生畢業后先后去了幾個單位上班但感到自己所學專業不適應這些單位的工作要求都沒有干多長時間后來就在家耽著沒有再找工作靠寫文章、幫助朋友做事取得一些收入但收入不固定好的時候1個月能有6000多元收入不好的時候甚至23個月都沒有1分錢的收入。從2001年6月起到2004年5月止王某通過寫稿、幫助朋友辦事所得稿酬、報酬等總計為9.36萬元。2004年6月初王某騎自行車去商場買東西在回來的途中被一輛違章行駛的出租車撞傷造成小腿骨折住院治療1個半月回家后又應醫生要求在床上靜臥休養1個半月。這樣王某因事故造成3個月的時間沒法工作在計算王某3個月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時需要進行如下的計算步驟
第一步計算王某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計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9.36萬元/3年3.12萬元第二步計算王某最近3年的月平均收入計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月平均收入9.36萬元/3/12月2600元
第三步計算王某3個月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王某3個月的誤工費賠償金額2600元×3個月7800元
上述情況屬于受害人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如果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例如鐘某系我國中部某省某市一個體戶靠修自行車為生每年的收入有多少他自己也不太清楚。2003年8月份鐘某在去縣城的途中被一輛違章行駛的貨車撞傷在醫院治療45天。這樣鐘某因事故造成45天的時間沒法修自行車。在計算鐘某45天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時因鐘某自己也說不清到底有多少收入所以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修自行車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假如該地自行車行業上二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為7560元則鐘某45天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為
第一步計算鐘某的月收入即
鐘某的月收入7560元/12個月630元、第二步計算鐘某45天的收入即
鐘某45天的收入630元(月)×1.5個月945元
因此鐘某可以要求的45天誤工費賠償金額為945元。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概念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在醫院接受診療期間需要進行伙食消費而由相關責任人依據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發生與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的內容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主要以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為標準。所謂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院伙食費的賠償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療或者住院搶救不論住院時間多長均應當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其計算公式為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例如徐某為某紡紗廠工會主席某日早上打出租車前往市政府參加一個會議。途中出租車司機為了趕時間而加速行駛在一個十字路口被迎面駛來的公共汽車撞翻。徐某受重傷住院治療20天。徐某所在地區為我國東部某發達省份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20元/天。這樣徐某可獲得住院伙食補助費為20元/天×20天400元。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還可以得知受害人的陪護人員的伙食費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在住院期間的必要護理人員雖然可以取得護理費但是護理費是比照誤工費支付的不屬于伙食補助的項目。受害人在住院期間一般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對其進行護理的親屬在感情上倍受痛苦在生活上也多有不便應當予以必要的經濟補償。因此受害人由近親屬護理的除按照規定可取得護理費可以考慮向其支付一定的伙食補助費。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3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四、營養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營養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于營養費賠償的明確標準并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親友探視時所攜帶的營養品應認定為贈予在計算營養費賠償金時不應計入。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五、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護理費的概念
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間由于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并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費用。護理費的發生是受害人恢復健康所必須的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也是直接的應當予以賠償。
(二)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的計算應視護理人員有無收入而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算標準。
(一)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已在本書有關誤工費賠償金額計算公式部分進行了詳盡的闡述在此不贅言。
(二)護理人員無收入的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此處所謂“無收入”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鎮待業人員和鄉村未參加勞動的人員包括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各類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其他未參加工作的16歲以下的少年以及鄉村已達勞動年齡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其計算公式為
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例如吳某為一個體工商戶常年從事服裝生意在一次批發服裝的途中吳某駕駛的汽車不幸遭遇一司機酒后駕駛的大卡車吳某躲避不及前擋風玻璃被大卡車撞碎吳某頭部受重傷。在醫院治療期間吳某由其妹妹照料。吳某的妹妹不久前輟學在家無工作無收入。吳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北部某城市當地護工的同級別護理報酬標準為8元/天吳某的妹妹對其進行照料共40天。這樣吳某可獲得護理費賠償金額8元/天×40天320元。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護理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1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4項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4項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六、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交通費的概念
交通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因需到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費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受到賠償。
(二)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根據上述規定交通費賠償額的計算以“實際發生”為標準。所謂“實際發生”的費用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如果交通費用的支出屬于實際與受害人本人的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相聯系并且費用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交通費標準則認為屬于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由于必須和實際情況相結合所以在確定方面可以靈活一些。例如受害人傷病較重或有殘疾行動不便一顆一乘坐出租車、飛機由此支付的交通費用應當列人責任人應付但的交通費范圍。另外交通費的支出涉及責任人的經濟負擔費用的支出應當必要這也要求費用的支出必須合理有必要限制護送受害人就醫、看護住院的受害人、辦理死者喪葬事宜、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等必要事項的受害人的親屬的人數以適當控制車、船票費的支出額所以由交通事故責任人負擔交通費的受害人的親屬宜以3人為限。
其計算公式為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例如徐某為某村村民某日開其農用車到集市上去賣豬在接近道路的一個岔路口時徐某發現遠處一輛卡車駛來徐某減速慢行并打出轉向燈示意但卡車沒有減速也沒有打出轉向燈徐某認為該車不會轉彎。在徐某馬上就到路口時該卡車仍未減速突然轉向徐某措手不及農用車與卡車撞在一起徐某被彈出車外摔在馬路上當場昏迷。后在徐某在被救治的過程中醫院發現本院的醫療水平達不到治療徐某的要求決定讓徐某轉往省會治療。徐某由于仍處于昏迷狀態且為了安全需要不適于顛簸和移動最后徐某在家人的護送下乘飛機前往省會。后由其母親在醫院進行陪護。母親的往返都是通過火車。由于徐某家距離省會較遠坐火車是必須的。至徐某康復時止共花去交通費1500元都是實際發生的費用。這樣徐某就可以向事故責任人要求交通費賠償額1500元。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交通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9項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2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0項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
七、住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住宿費的概念
住宿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與交通費一樣住宿費的發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帶來的后果應當給予賠償。
(二)住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該解釋并未對住宿費的計算給出明確規定參照其他相關法律住宿費一般以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為標準進行計算并且事故責任人應當負擔的住宿費以受害人及其親屬實際支出的合理住宿費用為限。在實踐中受害人或其親屬因住宿而支出的費用如果與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赴外地處理交通事故等活動相關聯并且費用的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則應當屬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費用。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為處級以下的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其計算公式為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例如秦某為一家制藥廠職工某天秦某開車運送一些藥物到某家要點行至十字路口紅綠燈處時秦某見綠燈已亮就發動機車前進此時突然有一輛卡車闖紅燈從側面開過來與秦某的車撞在一起秦某在事故中受重傷。經醫院診斷要求秦某住院治療并由其家人進行陪護。秦某辦完住院手續之前暫時在旅館住宿2天其父親為處理事故相關事宜及對秦某進行陪護在旅館共住宿6天秦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南部某發達城市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為60元丫天這樣秦某及其父親可獲得住宿費賠償額為60元/天×8天二480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此項費用已被醫療費所涵蓋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親屬宿于親友家的費用。住宿費的計算還有必要限制護送受害人就醫、看護住院的受害人、辦理死者喪葬事宜、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等必要事項的受害人的親屬的人數以適當限制住宿費開支。因此由交通事故責任人負擔住宿費的受害人的親屬以3人為限。住宿費還應當憑據支付住宿費必為實際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或其親屬已經支出住宿費的應當取得住宿費支出的憑據否則難以說明已經實際支出住宿費。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住宿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10項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3條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1項住宿費是指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確需就地住宿的費用其數額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八、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概念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直接的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二)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公式
民法通則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傷害可獲得必要的賠償外還可因其直接的財產損失而要求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的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可見財產受到損害恢復原狀為第一位的救濟恢復原狀不能的可以采用賠償損失作為第二位的救濟。同樣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首要的救濟應當是恢復原狀惟有恢復原狀不能時采用折價賠償的方式予以補救。這里的折價賠償應當以受損壞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計算公式為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例如王某為某村菜農在一天去集市買菜的途中他開的農用三輪車與一輛中巴車發生碰撞王某的三輪車被撞翻菜全部被撞爛已無出售的可能。經交管部門調查裁定中巴車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經相關技術部門鑒定王某的三輪車恢復至正常行駛的修理費為1000元其菜的估價為300元這樣王某在這場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實際上為1300元王某可就該項直接財產的損失向事故責任人要求賠償。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規定
民法通則
第106條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九、車輛停運損失費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二)車輛停運損失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例如周某是一輛面的車主平時以面的拉乘客為業收入比較穩定平均每天收入200元。某日周某的面的被一輛從后面跟來的剎車失靈的卡車撞到由于慣性較大周某的車又撞到水泥柱上一個輪胎被撞爆發動機也有一定程度的損壞。周某的面的修好共用了3天這三天中周某無法繼續運送客人損失600元這樣周某可就該項停運損失費用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車輛停運損失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民法通則
第117條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十、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概念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不僅影響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響了其獲取經濟收入的能力為了維持生活需要對其進行生活補助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這項生活補助費用進行的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維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內容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解釋中沒有明確表明如何根據傷殘等級來區分賠償水平但不同傷殘等級的賠償水平應該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其計算公式為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例如錢某為某保險公司職員某日駕駛摩托車前往某地處理保險理賠事宜。行至某地段駛前方有兩輛運送灰土的卡車會車由于兩輛車車速較快卡車司機未在會車時剎車也未盡早發現在路的一側騎摩托車行駛的錢某會車過后卡車司機發現錢某時緊急剎車但為時已晚沉重的卡車憑借慣性向前沖去錢某躲避不及被撞飛至路邊的水溝中經及時搶救錢某脫離生命危險但錢某頭部和腿部嚴重受傷經有關部門認定錢某被評定為二級傷殘。事故發生時錢某35歲其所在的地區為我國北部某省會城市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數據表明當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為10000元錢某可獲得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為10000元/年×20年×二級傷殘系數200000元×二級傷殘系數(二級傷殘系數一般為90即評定為傷殘一級按全額賠償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作為賠償系數交通事故處理可予參照)。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5項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巧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5項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一、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殘疾用具費的概念
殘疾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其組織、肌體的某項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而需要賠償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殘廢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費用屬于殘疾用具費。殘疾用具對某些程度的殘疾來說是必須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二)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根據上述規定殘疾用具費的計算以補償受害人殘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費用為限不能要求殘疾用具費的支出足以達到殘疾用具可以恢復身體殘疾前的功能。普通適用器具屬于統一品種的、被廣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殘疾用具在實物上一般以國產的用具為優先考慮的對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殘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為限度配置機動代步工具不在此限。
其計算公式為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例如孫某為某出租汽車公司司機某日當孫某駕駛空車在高速路上行駛時在一逆行出口處其前方的汽車突然剎車掉頭孫某措手不及發生追尾這時孫某車后的公共汽車也剎車不及由于慣性和汽車動力都很大將孫某的汽車撞出孫某撞出前擋風玻璃摔倒路面上后經醫院搶救孫某保住了生命但右腿截肢造成殘疾。醫院為孫某配置了普通型輪椅花費3200元這樣孫某就可向事故責任人要求3200元的殘疾用具費賠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孫某配置的輪椅為高級型就不能按照輪椅的實際價格來要求賠償而只能按照普通適用型的價格要求賠償。
當然在決定殘疾用具補償費時還必須考慮受害人的年齡、殘疾程度、職業以及所處的地理環境靈活掌握殘疾用具的配置狀況。另外計算殘疾用具費時還要把殘疾用具的使用年限、維修或者更新等事項考慮在內以便把更新或者維修殘疾用具的費用一并計算在內。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殘疾用具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6項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6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6項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十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
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后果應當受到賠償。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時應當首先確定那些人屬于被扶養的人然后主要依據年齡分別計算。確定被扶養人時以“實際扶養”為判斷標準實際扶養屬于事實上的扶養而非法律上的扶養不論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養的人之間有無法律上的扶養關系只要他們之間形成事實上的扶養關系被扶養的人就能夠請求交通事故責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被撫養人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是指被撫養人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殘而不能再提供生活來源時被撫養人難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生活來源。
至于交通事故責任人負擔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年限依被扶養人的年齡和有無勞動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滿18周歲取得基本勞動能力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生活來源而公民在18周歲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不能參加勞動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則是事故責任人負擔其至18周歲的扶養費。除此外被撫養人無論是否已年滿18周歲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參加勞動以獲取生活來源那么責任人應負擔其20年的扶養費但對于年滿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被扶養的年限減少1年但對于年滿75周歲以上的被撫養人則一律負擔5年的扶養費。
其計算公式為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例如趙某為某建筑公司運輸隊司機27歲未婚。趙某從小父母雙亡與其兄相依為命其兄結婚后幾年因意外死亡嫂子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留下一個12歲的侄子無依無靠與趙某生活在一起形成了收養關系。趙某在一次運輸途中因有人破壞道路造成卡車變向翻下大橋卡車在水中倒扣趙某由于駕駛室內進水窒息而死。后經有關部門調查找出了對該起事故負責的責任人。按照規定趙某的侄子可獲得扶養費。其距離18周歲還有6年時間因此其扶養年限為6年趙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南部某低收人城市趙某的侄子為城鎮居民按照事故責任人所在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表明當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為1200元/年這樣趙某的侄子可獲得的被扶養人生活賠償額為1200元/年×6年7200元。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第2項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8項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8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9項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計算。被撫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費少計一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撫養人七十周歲以上的撫養費只計五年。
十三、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死亡賠償金(補助費)的概念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匕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下面以不滿六十周歲的受害人為例進行說明。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例如周某為某市職工34歲某日周某開摩托車帶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時遇到一輛拉條木的拖拉機緩慢駛來拖拉機所拉的條木由于數量太多裝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經過時散落下來有一根條木插入周某摩托車的前輪車輻中周某摩托車由于車速較快而迅速變線直接撞到拖拉機尾部周某頭部受損當場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東部沿海某發達地級市周某為城鎮居民按照其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當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為12000元/年這樣周某家人可獲得死亡補償費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對于六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補償費時其乘數較十年要短但不會短于五年具體為六十周歲以上不滿七十五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死亡補償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死亡補償費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十四、喪葬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
(一)喪葬費的概念
喪葬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屬為處理死者的喪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費用有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喪葬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應當給予賠償。
(二)喪葬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根據上述規定喪葬費的計算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為被告所在地在無須經過訴訟程序時即視為事故責任人所在地。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費賠償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例如楊某為某縣發電廠職工其老家在距離縣城50公里的鄉下楊某利用周末的時間回家探親。他乘坐的小公共汽車在開出縣城后不顧車上乘客的反對超載沿路行人。汽車由于過度負重在一轉彎處翻落入橋下楊某當場死亡。后楊某的父母按照當地喪葬的一般規模和標準為楊某辦了喪事當地為一較為偏遠貧困地區人們的經濟收人水平很低根據事故責任人所在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表明其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0元/月這樣楊某父母可獲得喪葬費賠償額為500元/月×6個月二3000元。
在確定喪葬費的標準時要講求實際和客觀不能講排場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響社會風氣否則不合理的一切開支不能列人喪葬費予以賠償。
(三)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喪葬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待遇。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