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賠償何時起算

導讀:
交通事故人身賠償何時起算此類案件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一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賠償何時起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人身賠償何時起算此類案件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一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關于交通事故人身賠償何時起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人身賠償何時起算
此類案件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一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實踐中爭議也非常大。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傷害明顯的起算時間是傷害之日當時未曾發現的起算時間是傷勢確診之日看起來也非常明確但在實踐審理中訴訟時效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還無從確定要根據以后的治療、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傷殘等情況才能確定所以對“傷害之日”和“確診之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發或確診當天要作擴大解釋即治療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之日。由于受害人(權利人)一直在治療當中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處于持續狀態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權利人)的損失不再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才結束訴訟時效從這時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