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付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那么交通事故賠付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關于交通事故賠付流程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的理賠流程
1、出險
出險就是發生了事故無論是車撞車、車撞人還是其他就要進入申請保險理賠流程了。
2、報案
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必須報案向公安報警及撥打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如果錯過了保險不賠。
3、現場處理
有些情況下為了避免影響交通可以在標記輪胎的位置后移動車輛。通常用“T”標記輪胎的位置。
4、提出索賠請求
當保險公司的勘察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車主可以提出索賠請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險公司事故查勘
報案后保險公司派查勘員到現場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如果屬實將進入下一步。
6、結案
根據損失部位痕跡及程度查勘會初步現場定損或直接到修理廠、4S點、定損中心去定損就完成了結案。
7、提交索賠材料
當事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險公司對車主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
8、索賠審核
當提交的索賠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進行保險賠款的準確計算和賠案的內部審核工作。
9、領取賠款
保險公司根據與您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賠款。
二、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和解
在爭議發生后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的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人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2)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后達成書面協議愿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又方爭議作出裁決。目前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判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屬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決后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于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