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什么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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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什么
1、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統計局公布2020年度湖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
2、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號)規定即日起湖北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36706元/年進行計算。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武漢海事法院武漢鐵路運輸中、基層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要求我院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啟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適用標準。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對于被撫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二、試點適用案件范圍。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上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案件不適用上述標準。
試點結束時間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試點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層報我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二、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法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即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