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導讀:
當事人對誤工期限有爭議的且法院也難以認定的可委托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進行鑒定或者在傷殘等級鑒定時一并進行鑒定。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那么2012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對誤工期限有爭議的且法院也難以認定的可委托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進行鑒定或者在傷殘等級鑒定時一并進行鑒定。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關于2012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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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城鎮居民年平均工資35731元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437元日平均工資137.4元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3071元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644元
殘疾等級2011年度殘疾賠償金2012年底殘疾賠償金對比
農村標準城鎮標準農村標準城鎮標準
十級22606547182614261942
九級4521210943652284123884
八級6781816415478426185826
七級90424218872104568247768
六級113030273590130710309710
五級135636328308156852371652
四級158242383026182994433594
三級180848437744209136495536
二級203454492462235278557478
一級226060547180261420619420
死亡226060547180261420619420
計算方法
(1)農村標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指數×20年
(2)城鎮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指數×20年
注(1)60周歲以下的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賠償指數一個等級為10十級10九級20以此類推如果有多個傷殘等級的以最高者確定賠償指數其他等級十級至六級的計算2附加指數五級至一級的計算4附加指數賠償指數與附加指數之和最大不得超過100。
1.誤工費
1.1誤工時間的確認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前一天。當事人對誤工期限有爭議的且法院也難以認定的可委托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進行鑒定或者在傷殘等級鑒定時一并進行鑒定。
1.2誤工費標準/天的確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護理費
2.1護理期限的確認由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確定后者較為權威可獲法院認可。
法條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2護理人數的確認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3護理費標準/天的確認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4.住宿費
以實際支出為準但一般不超過150元人/天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為30元人/天。
6.交通費以實際支出為準
7.醫療費
以實際支出為準附醫療機構的證明如收款憑證結合病例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對于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予以賠償。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普通適用型殘疾輔助器具費請咨詢省假肢科研康復中心由其出具相關文件予以確定。(由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費用)
9.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超過60周歲的沒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0.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11.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2.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3.財產損失
按實際損失賠償要定損否則無法賠償。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由當事人提出并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裁量。一般實務上最高不超過5W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