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扣車怎么拿回來

導讀:
酒駕車被扣怎么拿回來酒駕扣車在接受完行政處罰以后可以將車提回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節現場處置和現場調查第二十六條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那么酒駕被扣車怎么拿回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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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被扣怎么拿回來
酒駕扣車在接受完行政處罰以后可以將車提回來。當事人也可以與交通部門協商。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性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節現場處置和現場調查
第二十六條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
第二十七條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后應當清點并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
現場遺留物品能夠現場發還的應當現場發還并做記錄現場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應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確定后及時發還。
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