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如何處理

導讀:
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如何處理
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處理技巧切記原則如下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不要有任何責備但不要移動或者觸碰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車輛位置分道線標志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分道線標志、車輛位置分道線標志。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說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為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閱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盡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可留下手機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醫療保險卡(一般醫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進去的是不用醫保卡的。)
9、如傷者方繼續糾纏不清你禮貌告知隨身未帶現金及銀行卡并義正言辭的告知“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我不會墊付任何費用。”此時如警察在邊上搗糨糊也可堅持原則。盡快脫身為原則。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如未出院則最好主動帶些水果探望一下。(絕對有幫助的)
12、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絕不接受次責變全責的所謂進保方案。切記!談不攏回家商量一下還可以第二次再談。有傷殘賠償標的大的可聘請律師介入。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調解書不急的。
15、讓傷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損修車費用墊付。(要墊付也墊自己的)保存好責任認定書定損單維修清單發票。
17、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交通隊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賠付標準內的當場調解。
醫藥費(病歷卡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
交通費(交通費發票)
傷殘賠償金(傷殘鑒定報告)
誤工費(收入證明)最好要稅單。敲單位圖章的收入證明沒有稅單證明力強。
營養費和后續治療費等算好金額在調解書上列明。
18、上述資料齊全的換現金。如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保險賠償和調解是2回事不要說什么保險賠我就賠。但自己要堅持的原則就是保險支付的我就賠不支付的我絕不給心中默念就行了不要說出來哦)金額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禮貌的告知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限
1、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事后報警的時限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3、檢驗、鑒定的時限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4、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如何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