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處理程序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及時送達當事人。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前對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責任是不明確的也就是說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確的因此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才能知道應該適用什么樣的程序是該適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還是適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那么交通肇事罪處理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及時送達當事人。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前對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責任是不明確的也就是說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確的因此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才能知道應該適用什么樣的程序是該適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還是適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關于交通肇事罪處理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肇事者違反我國道路交通規定行駛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那么對于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理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交通肇事罪處理程序的知識。
交通肇事處理程序
1、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
對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一定要快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后迅速搶救傷者控制肇事者劃定現場保護范圍尋找目擊證人勘查事故現場對肇事逃逸的要及時布置警力進行堵截。進行現場勘查時一定要及時迅速、全面細致。對現場的證據一定要及時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對需要檢驗、鑒定的要及時進行檢驗、鑒定。
2、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它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及時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為證據(鑒定結論)它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和證據的集中體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勘查、調查后做出的專業性很強的科學結論它只是證明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本身不是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是當事人保護自己合法、正當權利的依據。
3、立案、破案
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立案后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與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才能確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前對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責任是不明確的也就是說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確的因此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才能知道應該適用什么樣的程序是該適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還是適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作為辦案人員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把握準確。
對于符合破案條件的案件辦案部門應當制作破案報告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破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二)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的。
破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案件偵查結果
(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據
(三)破案的組織分工和方法步驟
(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見。
4、偵查終結
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制作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是否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四)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
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偵查終結后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裝訂立卷。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時只移送訴訟卷偵查卷由公安機關存檔備查。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