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權人在法院勝訴后有效期是多久

導讀:
債權人在債務人逾期償還債務時,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債權人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其主張的,人民法院會判決債權人勝訴,那么民法典中債權人在法院勝訴后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債權人在法院勝訴后有效期是多久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勝訴的,債務人在執行生效判決書,逾期不執行的,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超過2年不申請執行的,不能再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債務糾紛案件要準備哪些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