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撞人的賠償標準

導讀:
摩托車撞人的賠償標準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一)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那么摩托車撞人的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摩托車撞人的賠償標準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一)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關于摩托車撞人的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摩托車撞人的賠償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
(一)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必要的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