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導讀:
將自己的事故車輛弄到自己信得過的摩托車3S店并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派人來3S店與店內人員共同定損。當事人均辦理摩托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那么摩托車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將自己的事故車輛弄到自己信得過的摩托車3S店并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派人來3S店與店內人員共同定損。當事人均辦理摩托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關于摩托車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摩托車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1、向交警報案同時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立即出現場拍照然后由保險公司出具現場勘查單。
2、在報完案的等待過程中不要改變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最好交換電話需要時交換駕照。同時自己估計下自己摩托的損失是否在2000元以內?,F在交規規定2000元以下損失的事故一般不用劃分事故責任。
3、如果損失在2000元以內那么事情就會好辦很多。事故雙方直接前往快速理賠中心該中心只受理2000元以下的案子。注意去中心的時候一定要雙方當事人和雙方車輛都到場才行。
4、帶著現場勘查單到了中心保險公司的人會要求事故雙方共同填寫“互碰自賠協議書”(現在2000元以下的案子一般情況都采取互碰自賠的方式處理這種方式好處是自己的損失由自己的保險公司承擔不費周折)。填好協議書與現場勘查單一起妥善保管。
5、離開中心從此便不用跟事故對方再有聯系了。將自己的事故車輛弄到自己信得過的摩托車3S店并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派人來3S店與店內人員共同定損。這里要注意的是店內定損的報價出來后保險公司會拿著這個報價回去自己審核價格。所以保險公司最終審核通過的價格才是其最終賠付的價格可能會跟3S店提供的價格有些出入一般出入不會很大。還有就是定損之前千萬不要私自開始修車盡量維持事故原狀。
6、定損后就可以把摩托放在3S店里自己回家了。一兩個工作日后保險公司會電話通知定損結果然后再去3S店確認簽字簽完字就可以修車了如果對保險公司定損結果不滿意就千萬不要簽字。
7、修理費用由自己先墊付等車車修好3S店會開具發票。帶著發票原件、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以及之前的協議書和勘查單前往快速理賠中心報賬報完帳整個流程就走完了。
二、摩托車撞車處理方法有哪些
如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包含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摩托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情形、賠償責任人等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辦理摩托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摩托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六)碰撞建筑、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情形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
(二)受傷人員認為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摩托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一致意見報警的應當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協議書或者交通事故相關文字記錄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交通警察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