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導讀:
處理流程一、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那么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處理流程一、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關于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處理流程
一、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
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事故當事人不愿自行撤離的應當及時報警。如同意撤離時應當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雙方駕駛員或車主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雙方駕駛證號、機動車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狀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由雙方駕駛員或車主簽名。記錄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關鍵是己方手里要留一份。根據記錄雙方可以事后協商賠償事宜。如能達成協議購買保險方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報報賠償。雖然法律如此規定但保險公司多數會要求就賠償數額事先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所以采取這種辦法時最好先向保險公司報案征得他們的同意。如就賠償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將記錄交給交警部門報警處理。其后的處理程序適用報警處理程序。
特別提醒有的車主撞到人后為免麻煩給受傷人一點錢款就開車走人這種做法風險很大。因為一旦受傷人傷勢加重他就可能報警處理如果他說車主是逃逸那車主有口也說不清所以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受傷人寫收條最好將當時情況也簡要記錄一下以備將來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
二、報警處理程序
如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較大或雖損失輕微但雙方對事實或成因有爭議對方車輛無號牌人員身份不明駕駛員飲酒對方逃逸的情況應當立即報警處理。
1、現場處理。
在交警到來之前盡量固定證據如有攝像手機或相機應當拍照留證。如受傷人員急需搶救而移動車輛需要移動位置時要切記畫好位置輪廓要注意當時是否有第三者人員和車輛對事故發生有影響如有影響則需該人員、車輛留在現場共同向交警說明情況當時的準確時間和交通信號情況要作好記錄注意對方車輛車況和裝載情況對于可能馬上變化或滅失的證據可及時拍照或請路人作證言并簽名同時留下證人的聯系方式切記注意不要讓對方人員破壞、移動現場。
交警到來后要向交警講清情況尤其是對自己有利的情況比如說對方當時車速如何是否有開啟轉向燈是否正在打手機(必要時可要求交警查閱手機通話時間)是否有第三方的影響等等對交警沒注意到的問題要及時提醒。
交警制作的現場圖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如對現場圖有異議應及時提出。
現行交通法規定交警在需要對車輛鑒定等情況時才可以將車輛扣留一旦檢測完畢就應當歸還車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認為需要扣留對方車輛以作賠償保障時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對方的車輛。
2、交通事故認定
對于輕微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處理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非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交警應在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認定書。需要對人員、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需在結果確定5日內出具認定書。如未查獲逃逸車輛當事人需要認定書的需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警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10日內出具認定書。
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無異議應當簽收如有異議不愿意簽收的最好也要領取一份認定書可以作為將來的訴訟證據之一。當事人需理解的一點是對有異議的認定書進行簽收并不構成對責任認定的認可當事人仍然可以憑其它充分證據在訴訟中推翻該責任認定。
3、交警調解
出具事故認定書后當事人共同請求交警調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期限為10日如超期限則視為調解不成交警部門不再調解。如調解協議達成雙方應簽名確認當事人應據此進行賠償并可以憑此協議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一方當事人拒不不履行協議則另一方可以憑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
下列情況下交警部門不予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前述情況下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4、訴訟
交警調解不是索賠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愿由交警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索賠。在經交警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當事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或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