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醉酒駕駛的相關處罰規(guī)定

導讀:
在突出懲治重點的同時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摩托車問題區(qū)別處理好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醉駕”案件以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摩托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遠遠低于醉駕汽車。對于醉酒駕駛三輪摩托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緩刑、免刑標準比照醉酒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嚴掌握。故對于在居民小區(qū)內醉酒移動車位的不應該被認定為犯罪。那么浙江省醉酒駕駛的相關處罰規(guī)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突出懲治重點的同時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摩托車問題區(qū)別處理好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醉駕”案件以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摩托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遠遠低于醉駕汽車。對于醉酒駕駛三輪摩托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緩刑、免刑標準比照醉酒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嚴掌握。故對于在居民小區(qū)內醉酒移動車位的不應該被認定為犯罪。關于浙江省醉酒駕駛的相關處罰規(guī)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關于“醉駕”犯罪審判中若干問題的解答
浙法刑三〔2014〕1號2014年4月30日
本省各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近段時間以來各地法院就“醉駕”犯罪審判中涉及的若干問題向我院請示或征詢意見。我庭結合前期調研的情況對所提問題進行了研究并征詢了省人民檢察院相關業(yè)務處的意見現歸納如下作為統(tǒng)一解答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此類案件時參考
一、審判“醉駕”犯罪案件如何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答懲治“醉駕”犯罪也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應當重點打擊醉酒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居民密集區(qū)道路上駕駛各類汽車的行為特別是對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及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應當判處較重的刑罰以體現從嚴懲治“醉駕”犯罪精神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在突出懲治重點的同時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摩托車問題區(qū)別處理好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醉駕”案件以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構成犯罪的應予入罪對符合刑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如何區(qū)別處理好“醉駕”超標兩輪電動車案件以體現實事求是精神?
答我們認為對于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凡是沒有發(fā)生致他人輕傷以上事故且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三、醉酒駕駛摩托車怎樣掌握入罪標準和量刑?
答我們認為懲治“醉駕”犯罪應當突出重點。醉酒駕駛摩托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遠遠低于醉駕汽車。故我們意見對于醉酒駕駛兩輪摩托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如果沒有發(fā)生致他人輕傷以上事故且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可以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對于醉酒駕駛三輪摩托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緩刑、免刑標準比照醉酒駕駛兩輪摩托車從嚴掌握。
四、對于“醉駕”汽車的如何掌握適用緩刑的標準?
答對于醉酒駕駛汽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的或者雖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10種從重情節(jié)的被告人不適用緩刑(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責任的(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8)在被查處時逃跑或者抗拒檢查或者讓人頂替的(9)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10)曾因酒后、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無以上10種從重情節(jié)、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
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適用緩刑。
五、對于“醉駕”汽車的如何掌握適用免刑的標準?
答免予刑事處罰只對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無第四條10種從重情節(jié)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但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jié)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六、司法實踐中確有極少數案件因被告人醉酒后在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qū)道路邊挪動車位而起訴到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然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不包括居民小區(qū)內、學校校園內、機關單位內等不允許機動車隨意通行的公共通道。故對于在居民小區(qū)內醉酒移動車位的不應該被認定為犯罪。
對于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只是為了挪動車位而被查獲的案件如果對公共安全沒有危害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七、對“醉駕”犯罪分子“立功”如何適用刑罰?
答“醉駕”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并不因此改變適用緩刑的標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處罰。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醉駕”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
2012年9月7日
為了更好地懲治“醉駕”犯罪以維護公共安全增進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多次研究并就有關問題達成共識?,F紀要如下
一、關于立案標準
對現場查獲經呼氣測試酒精含量達到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醉酒標準(≥80mg/100ml)的機動車駕駛人無論其對檢驗結果是否有異議均由醫(yī)療機構或者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工作人員按照規(guī)范抽取血樣及時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達到醉酒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對被查獲后在呼氣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故意飲酒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
對被查獲后經呼氣測試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前逃跑的也應當立案偵查。
二、關于強制措施的適用
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一般應當予以刑事拘留并視情延長至七日。對具有不適合羈押情形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強制措施。
對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無法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完成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決定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依法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被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傳訊、開庭審判時不到案或者違反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相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依法提請或者決定予以逮捕。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取逮捕強制措施。
對于被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被告人逃跑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中止審理原因消失后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對未予以羈押的被告人判處實刑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可以根據生效判決或者裁定將罪犯予以羈押送交公安機關執(zhí)行公安機關根據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予以收監(jiān)執(zhí)行。
三、關于機動車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中的“機動車”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和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包括各類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含動力驅動的三輪及以上車輛燃油驅動的兩輪及以上車輛電驅動的最高車速大于20km/h的兩輪車輛。不包括電驅動的最高車速小于20km/h的兩輪車輛)。
對于各類超標兩輪電動車以公安機關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為依據認定是否屬于機動車。
四、關于道路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執(zhí)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然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五、關于對訴訟證據的要求
提起公訴的“醉駕”犯罪案件應當移送下列證據及其相關案卷材料(1)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2)有證人的能證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證言(3)酒精呼氣測試檢驗單和血液酒精含量報告單(4)血樣提取筆錄或者提取登記表(5)執(zhí)法民警出具的查獲經過說明(6)現場查獲的查獲時拍攝的被告人及其所駕駛車輛的照片或者視聽資料(7)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包括戶籍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以前的交通違法情況、前科情況等)。
查獲后又故意當場飲酒的根據呼氣測試和血液檢測的結果綜合認定其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后當場飲酒的以呼氣測試結果認定其酒精含量并從重處罰。
經酒精呼氣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逃跑的以現場呼氣結果認定其酒精含量。
六、關于刑事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曾經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jié)。
懲治“醉駕”犯罪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應當重點打擊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駕駛各類汽車的行為特別是對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及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應當判處較重的刑罰。
在突出懲治重點的同時要實事求是地對待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問題。對于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凡是沒有發(fā)生致他人輕傷以上事故且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以下從重情節(jié)、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主要責任的(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8)在被查處時逃跑或者抗拒檢查或者讓人頂替的(9)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10)曾因酒后、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種從重情節(jié)的被告人不適用緩刑。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適用緩刑。
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原則上只對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jié)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但對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jié)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并處罰金的按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計算以此累加。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并不得適用緩刑。
七、附則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醉駕”犯罪案件中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協(xié)調溝通以使本轄區(qū)內案件處理平穩(wěn)、量刑基本均衡確保辦案的社會效果。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通過案件的辦理利用多種手段廣泛開展法制宣傳以減少“醉駕”犯罪的發(fā)生。
本紀要內容如與法律、司法解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