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搭乘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導讀:
承擔事故責任的主體必須是主觀上有過錯或過失并實施了引發交通事故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害。因此正確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對準確、恰當、及時地處理民事賠償問題十分必要。但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顯然不妥的人民法院應不予采信對此糾紛又解決了交通事故中的賠償糾紛。因此中途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乘車人損害的承運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那么無償搭乘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擔事故責任的主體必須是主觀上有過錯或過失并實施了引發交通事故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害。因此正確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對準確、恰當、及時地處理民事賠償問題十分必要。但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顯然不妥的人民法院應不予采信對此糾紛又解決了交通事故中的賠償糾紛。因此中途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乘車人損害的承運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關于無償搭乘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開車人在一些偏僻的公路旁或者在一些國道的兩旁會遇到某些人朝車主豎起大拇指這其實是有搭個順風車的意思在里面。有些好心車主會免費讓你搭乘但是你也許會遇到惡意搭乘人或者是歹心車主因此免費搭乘車雙方都需要格外謹慎。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是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擔事故責任的主體必須是主觀上有過錯或過失并實施了引發交通事故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害。這一種責任具有經濟補償性、合法性和以過錯大小論責任及強制性的特點。因此正確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對準確、恰當、及時地處理民事賠償問題十分必要。
按照辦法第17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由公安機關予以認定對公安機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無異議或復議后維持、變更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予以采信。但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顯然不妥的人民法院應不予采信對此糾紛又解決了交通事故中的賠償糾紛。
然而當事人不接受公安機關的意見而起訴到法院時法院除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予以審查外還要對承運人與乘車人的責任進行實質審查這就要求我們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注意劃分無償乘車人與承運人的責任和解決賠償問題
1、一般交通事故案件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客運車輛且無過錯的其賠償糾紛可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由責任方予以賠償。
2、一般交通事故案件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車輛(包括客運車輛和非客運車輛)乘車人對交通事故有過錯并造成自己傷害的仍應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按過錯大小分擔責任。
3、無償搭乘他人的非客運車輛的人因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且司乘人員無加害意圖時造成乘車人傷害的在乘車人的賠償問題能夠由過錯方賠償的仍應適用辦法之規定予以處理在乘車人的賠償不能得到解決時(肇事方逃逸所乘車輛傾覆、碰撞或遇其他意外事故使車主無力或不愿承擔賠償責任的)有人主張乘車人不得向車主索賠但筆者認為該觀點不符合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也與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相違背處理時應當責令過錯方(車主)予以賠償但可適當減輕責任方的賠償責任由過錯方與乘車人分擔責任。這樣做既符合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又與民法通則的第一百二十三條(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五條(施工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懸掛物脫落的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精神相銜接。
4、無償乘車人的損害系由司機的故意加害引起的。承運人應當全部賠償乘車人的損失具體操作仍適用辦法之規定。
惡意乘車人責任惡意乘車人是指行為人采取脅迫、欺詐等行為要挾承運人為其運輸的人行為人在實施乘車行為時承運人被迫接受行為人的條件該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中途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乘車人損害的承運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