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應該做哪些事

導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鑒于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應該做哪些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鑒于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應該做哪些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應該做哪些事
1、新交法規定公安部門已經把交警的角色定位為及時取證、作出專業認定交警不再是賠償爭議的處理機關(除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外)賠償的問題交由法院解決。所以受害人應當及時通過起訴來保證賠償權利的實現通過訴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還應當注意收集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鑒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見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鑒于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