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您不知道的“醉駕”那些“法律事”

導讀: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貨車司機徐某辯稱劉洋受傷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自己自愿乘坐小苑醉酒駕駛的車輛超速行駛而且未系安全帶自己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小苑也認為劉洋在知情的情況下自愿乘坐自己醉駕駕駛的車輛應該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劉洋作為乘車人雖然不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但其明知小苑酒后駕車而乘坐該車輛對其自身損害后果的發生亦有過錯且其無償搭乘小苑駕駛的車輛故應適當減輕小苑的賠償責任。根據本案的案情本院酌定小苑承擔應承擔責任的70。據此法院判決劉洋自擔30的民事責任。期間于某等三人明知王某駕駛摩托車還多次向王某極力勸酒。那么說說您不知道的“醉駕”那些“法律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貨車司機徐某辯稱劉洋受傷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自己自愿乘坐小苑醉酒駕駛的車輛超速行駛而且未系安全帶自己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小苑也認為劉洋在知情的情況下自愿乘坐自己醉駕駕駛的車輛應該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劉洋作為乘車人雖然不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但其明知小苑酒后駕車而乘坐該車輛對其自身損害后果的發生亦有過錯且其無償搭乘小苑駕駛的車輛故應適當減輕小苑的賠償責任。根據本案的案情本院酌定小苑承擔應承擔責任的70。據此法院判決劉洋自擔30的民事責任。期間于某等三人明知王某駕駛摩托車還多次向王某極力勸酒。關于說說您不知道的“醉駕”那些“法律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2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開始實施醉駕正式入罪。與之相銜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對飲酒駕車、醉酒駕車作出了相應改變。
在俗稱“最嚴交規”的實施下大家都知道飲酒駕車罰款1000元到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醉酒駕車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等一系列規定并將其爛熟于心。但是對于酒后乘坐醉駕者駕駛的車輛發生事故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勸酒者勸酒后致使發生交通事故勸酒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惡意勸酒致醉駕惡意勸酒者應否追究連帶責任呢?針對以上問題通過具體案例為您一一進行詳細解釋。
一.明知朋友酒駕而乘坐出事故需買單30的責任
90后打工仔劉洋(化名)在北京從事物流工作。2012年6月初忙碌了一天的他與幾個同事相約到一家酒館小聚。由于大家都是年輕人半個小時不到五六瓶啤酒外加一瓶白酒就下肚了。一直到晚上凌晨喝得東倒西歪的劉洋和同事們才踉踉蹌蹌地從酒館出來。由于順路劉洋便搭了喝得醉醺醺的同事小苑的順風車。孰知車行至京良高速路口時小苑一個不小心小轎車就和前方行駛的一輛大貨車“親密接觸”了一下。一上車就睡得昏沉沉的劉洋在兩車碰撞過程中腦袋直接撞上了前方的擋風玻璃造成顱骨骨折、腹腔積液、多根肋骨骨折、肝破裂。
為了看病劉洋兩個月沒有去上班且花費了幾萬元的醫藥費。為此他把同事小苑、貨車司機徐某、保險公司一起訴至法院要求三方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貨車司機徐某辯稱劉洋受傷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自己自愿乘坐小苑醉酒駕駛的車輛超速行駛而且未系安全帶自己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小苑也認為劉洋在知情的情況下自愿乘坐自己醉駕駕駛的車輛應該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產生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小苑與徐某在責任范圍內按比例分擔。劉洋作為乘車人雖然不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但其明知小苑酒后駕車而乘坐該車輛對其自身損害后果的發生亦有過錯且其無償搭乘小苑駕駛的車輛故應適當減輕小苑的賠償責任。根據本案的案情本院酌定小苑承擔應承擔責任的70。據此法院依法做出了判決。
法官說法本案原告劉洋在與被告小苑一起飲完了酒即乘坐小苑駕駛的機動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其人身遭受損害小苑能否要求減輕自身的賠償責任這是一個比較值得研究的問題。
劉洋明知小苑飲了酒而仍乘坐其駕駛的小客車造成自身損害后果這在侵權行為法理論上屬于一個什么問題?
法官認為劉洋明知小苑酒后駕車而乘坐的行為屬于“受害人自愿承擔風險”即某人意識到某種危險的存在自愿地選擇面對危險并且表明免除被告的注意義務這就是自愿承擔風險機動車是高速運輸工具行駛中具有高度的危險性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致使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因此法律對駕駛人的要求極為嚴格禁止駕駛人酒后駕車。因為駕駛人一旦飲酒尤其過量飲酒就會導致神志不清駕駛能力減弱其駕駛車輛更具有危險性。原告劉洋與被告小苑一起飲了酒自然知道其飲過酒駕駛機動車非常有危險但其仍乘坐這說明了劉洋自愿承擔小苑酒后駕車的風險。因此出事后造成自身損失后劉洋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從而減輕小苑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劉洋自擔30的民事責任。
二.醉酒者駕車墜河身亡勸酒者賠償十萬
2012年年底于某、王某等四個在外地打工的同鄉回家過年。臘月二十一于某等三人邀請王某在鎮上一家小酒館聚餐閑聊。期間于某等三人明知王某駕駛摩托車還多次向王某極力勸酒。飯后在王某醉酒駕駛摩托車回家時三人未有勸阻也沒有提出相送導致王某在回家途中不小心墜河身亡。為此王某的家屬一紙訴狀將于新等三人訴至法庭要求其承擔王某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于某等三被告認為王某死亡是因為自己不小心墜河自己的行為與其死亡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不同意賠償。
該案經法院審理判決于新等三被告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10萬元。于某等三人未上訴。
法官說法飲酒駕車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同學、朋友之間飲酒相互勸誡、照顧不僅是道德上的善良謹慎安全保護義務也是法定義務。于某等三被告在知曉王某駕車時應當意識到王某酒后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盡到謹慎合理的注意義務但此三人不但沒有很好地盡到勸阻、通知、照顧等義務反而極力勸酒使王某飲酒后達到嚴重醉酒狀態并放任其駕車離去導致其駕車墜河身亡。由此受害人王某的醉駕身亡與張某等三被告沒有盡到足夠的勸誡、照顧等注意義務存在一定得關聯性于某等三被告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受害人王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應飲酒駕車應當意識到酒后駕車產生的后果其酒后駕車身亡自身也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該案判決于新等三被告賠償十萬元損失也給勸酒者敲響了法律警鐘。目前因為勸酒導致醉駕者傷亡的案件時有發生但是由于原告很難舉證證明同飲者存在勸酒行為而敗訴。“舉證難”成為該類案件的一個審理難點。
三、借車人酒駕釀車禍出借人要賠償
李某和李某某是同村老鄉情同兄弟。去年在外地打工三年的李某用自己的積蓄購買了一輛長安牌小轎車。買車后不久李某某到李某家飲酒兩人好久不見喝得酩酊大醉。為了方便李某將新車借給李某某讓其開車回家。次日凌晨3時許李某某因醉酒后駕駛該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對方受傷兩車損壞的后果。經過調查交警部門認定由李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為了追討花費的醫藥費、修車費等幾萬元的損失受害人于是將李某某、李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認為李某某醉酒駕車導致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及保險條款醉酒導致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不屬于保險公司理賠的范圍因此拒絕賠償。而車主李某則認為自己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自己出于好意將車借給李某某因此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某賠償受害者醫藥費、修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三萬六千元李某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該案發生、審理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尚未實施。根據原有的法律酒駕出事不屬于交強險的理賠范圍因此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李成醉酒駕車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原告受傷、車輛受損的的后果主觀上存在過錯為此應當承擔原告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而被告李新在明知李成喝醉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轎車交給其駕駛主觀上也存在一定過錯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已構成共同侵權。所以李新需要對李成造成原告的經濟損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醉駕害人害己但是明知醉駕者駕車而乘坐出事故后乘坐者需要自擔部分責任明知對方駕車而極力勸酒導致事故發生勸酒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明知對方醉酒仍然把車輛借給醉酒者導致對方酒駕出交通事故那么借車者主觀上存在過錯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