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都有哪些

導讀:
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代位權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那么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代位權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關于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都有哪些
一、債權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
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二、債權人的權利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2、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3、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三、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