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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離婚訴訟中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1)提起損害賠償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如果無過錯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兄弟姐妹代為提出。(2)離婚損害賠償必須在依法判決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不提出離婚訴訟的,其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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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后精神損害賠償欠條只要具備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體生效要件包括這份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則有效。精神損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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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如未造成他人傷殘,但他人的健康、身體等人身權益遭受嚴重侵害的,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我國現行立法原則,一般都將精神損害的賠償范圍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權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形,對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發生的精神損害,原則上不得主張損害賠償救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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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方出軌一般無法要精神損害賠償,但其出軌的行為應當達到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或者重婚的,請過錯行為給女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則可以要求離婚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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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沒有一個固定的計算公式,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會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2.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3.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4.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5.當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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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有以下因素來確定的:1、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2、侵權的手段;3、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5、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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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導致面部有疤痕,如果遭遇了嚴重精神損害的,有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數額由這些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2、侵權的手段;3、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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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一般來說是沒有權進行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費的。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賠付精神損失費;1、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受到侵害;2、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3、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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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在離婚訴訟時,由無過錯方向有過錯方提出。如果無過錯方不提的,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日后再提的,法院將不予保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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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侵犯了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益。根據法律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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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沒有一個固定的計算公式,法院會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2.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3.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4.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5.當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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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等。且必須是前述過錯行為出現在婚姻存續期間,導致夫妻離婚的,無過錯方才能氣死主張離婚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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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滿足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方有重婚的;一方與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等重大的過錯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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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具體的內容如下:一般來說,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施了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為,如果雙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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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確定民事侵權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需要考慮下列因素: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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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確定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