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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流程具體如下:1、準備好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財產清單(有不動產的要帶不動產產權證明)等材料的原件;2、公證申請和審查,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3、審查通過制作公證書,領取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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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是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則要看當事人雙方的意愿進行,一般公證需要帶上相關財產憑證到國家公證部門進行公證,雙方當事人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后生效這樣更為可靠。即使不去公證只要合法簽署婚前財產約定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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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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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如下:當事人首先要準備好身份證、財產證明、婚前財產協議等材料,然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公證機關受理后,一般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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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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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的具體流程如下:1、申請人依法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2、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公證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3、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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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一般是要求雙方均在場的。且需要雙方共同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財產權屬證等材料。但若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前做財產公證的,無需雙方共同在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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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結婚前財產公證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財產本身合法、經過法定程序,就認定合法。且婚前財產并不是必須要公證,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夫妻雙方有財產協議,約定婚前存款婚后共同所有的,轉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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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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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帶上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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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不是必要的。只要是在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對婚前或者婚后的財產進行協商約定一致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與否不影響協議的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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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如下相關手續:1、夫妻雙方必須攜帶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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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不可以撤銷。但如果如果有錯誤的可以提出復查,復查后有錯誤的,可以撤銷。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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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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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離婚后的分割方式:果沒有特別約定離婚后是不用分割的,因為婚前財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法律規定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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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一方因故去世后,其遺產的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三者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中有依法被剝奪繼承權的人除外。夫妻進行財產公證,對于繼承權并無影響,只在于一方去世后繼承人繼承財產的多寡。如果夫妻在婚前進行了財產公證,當一方去世后,個人財產加上夫妻婚后共同財產的一半為所有即將被繼承的遺產;如果兩人沒有進行財產公證,一方去世后留下的遺產則是雙方共同財產的一半,根據法律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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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1.夫妻應當向具有公證資格的機關提出申請;2.當事人是否已經結婚并不影響辦理婚前財產公證;3.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當真實、合法、充分,且不不存在爭議;4.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注意的其他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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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明確了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債權債務承擔,以減少糾紛。在婚姻關系破裂時,也可按照公證內容明確分配,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尤其是婚前財產較多一方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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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可按如下方式解決:1、當事人攜帶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3、符合條件的,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發給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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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沒有規定哪一種人必須要婚前財產公證的。但有規定,只要雙方自愿,就可以去做婚前財產公證,公證并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法律依據:《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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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是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公證的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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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除其他證據足以推翻外,有效期限是永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其公證的效力長期有效,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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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具體如下:1、當事人提出申請;2、受理;3、發證,即公證機構進行公證審查,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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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哪些群體必須辦婚前財產公證主要是由雙方約定確認的,并無法律強制性規定。根據相關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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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婚的做婚前財產公證可以依法準備好公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等其他審查事項。經審查合格的,應在十五日內發給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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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這是因為有利于辨別離婚糾紛中的婚前財產,可以有效避免之后夫妻因離婚所帶來的財產糾紛,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大有幫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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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做婚前財產公證一般需先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財產權屬證、公證申請書等材料,前往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然后,經審查通過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即可取得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