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結婚必須符合什么條件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何證明符合離婚條件()證明符合提起訴訟離婚主體資格的證據1、如果是合法登記的夫妻應該提供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報警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那么如何證明符合離婚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登記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離婚協議書包含什么內容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個條件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那么登記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離婚協議書包含什么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結婚條件 結婚條件有兩種,一是必須具備的條件,二是禁止結婚的條件。必須具備的條件為: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原婚姻法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愈的,禁止結婚。然而,有關醫學專家認為麻風病是一種普通慢性傳染病,隨著現代醫學水平的發展,對麻風病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可以預防也可以把病徹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國近年來已經基本消滅了麻風病。但由于其傳染性,實踐中還是要慎重掌握。那么結婚應當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2、達到結婚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那么涉外結婚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那么登記離婚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醫治痊愈的,當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結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處于穩定緩解狀態,也可以結婚。那么符合精神病患者結婚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愿半包辦的情況。那么符合怎么樣的條件才可以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強調了任何人都不能對他人的結婚登記實施代理行為,也就是說,結婚登記不適用民事代理的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結婚行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本人作出,這也是國家對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確立婚姻關系意愿的直接驗證,因此,任何代為意思表示的行為均不予承認。婚姻登記機關對于當事人雙方及其關系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加以審查。那么婚姻登記機關對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加以審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結婚的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那么想結婚,你符合結婚的條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禁止近親結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生育的子女有遺傳病,而這對表兄妹不可能再婚后生育,應當允許他們結婚。”根據這一條引申,由于收養所形成的旁系血親關系,凡在三代以內的也是不允許結婚的。”據此,如果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就形同父母子女,當然不能結婚;如果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那么在繼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輩份之間的繼親還是可以結婚的。綜上,并不是所有名義上的近親都不符合結婚的條件。那么有哪些近親符合結婚的條件可以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那么不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分析]關于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結婚,主要涉及法律適用、應履行的結婚程序以及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應符合的條件等問題。依此規定,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必須遵守我國《婚姻法》及其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頒布并實行了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一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也有同樣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那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應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比如說,少數民族地區可適當降低婚齡,但是男不得早于20周歲,女不得早于18周歲。與此同時,出于一些相關因素的考慮,一些行業對業內人員的婚齡也有特殊的要求。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結婚必須是“一男一女”,但是婚姻法多處提到“結婚的男女雙方”。隨著醫學知識的普及,人們已經認識到艾滋病只要予以必要的預防措施,是可以避免被傳染的。因此只要當事人在結婚之前知道對方患有艾滋病的事實并且仍愿意與對方結婚,法律是沒有必要予以禁止的。因此,在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是允許艾滋病患者結婚的。那么結婚也要符合條件,不合條件法律禁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合法的夫妻財產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約定的時間可以在結婚前,也可在結婚時或結婚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是否公證,現行法律并不強制要求,但是公證對夫妻財產約定,具有更強的證明力,也就是起到證據效力作用。那么合法的夫妻財產約定必須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那么結婚條件,你符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婚姻背后,越是簡單,越容易被忽視的東西才是意義所在,結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生活中相互鼓勵,遇到事情能有個人商量;在生活中累的時候、彼此相互安慰鼓勵、下班回家能有歌人一起吃飯,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有個溫暖的擁抱、我開車,你坐在副駕駛,車里放著外面喜歡的音樂,買完菜一起回家、人事如此漫長,如果有個相知相伴的人陪伴著走完這一生。這大概就是結婚的意義。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
沒領證怎么離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也不需要走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想要"離婚",直接分開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到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有糾紛,可以到法院去起訴同居析產。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條件在一起的,構成事實婚姻,可以先補領結婚證再離婚,或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