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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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定履行期限的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應當從當事人要求履行或者進行履行時,如果有履行準備期則從準備期滿后,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在實踐中,民間借貸二年的訴訟時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采用不同的計算標準:1、約定分期還款的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還要了解債務糾紛訴訟時效一定不能超過3年,同時法律對于民間借貸借條有效期也是有規定的,債權人需要提前把控訴訟風險,做好勝訴率評估再起訴。那么民間借貸借條有效期是多長時間?沒有訴訟時效怎么算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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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手寫欠條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間的計算是從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之后的三年,也即在借款關系建立之初,該借條雖然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卻不能主張要求對方償還借款,此借條之中需要約定對方需要償還的期限,期限屆滿之后的三年就是該借條發揮效力的時間了,若是三年的期限屆滿,債權人沒有主張要求償還,此時可能并不能追回借款,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一)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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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條未寫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它可以影響到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權利義務,欠條沒寫還款日期有效期是多久沒有寫還款日期的, 債權人 可以隨時要求 債務人 償還,但應當給予對方合理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欠條未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欠條雖沒有注明還款日期,但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如果欠條未寫還款日期,債務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進行還款,總之,欠條未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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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并未約定還款期限,而且義務人也未拒絕還款,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出現出借人主張還款或借款人同意還款或借款人提起訴訟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起計算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問題2008年1月,王先生的朋友謝先生因為家庭開支需要,向王先生借款2萬元,謝先生出具了借條,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此后十多年,王先生都沒有向謝先生催收借款,直到2022年1月,王先生急需用錢,突然想起朋友謝先生在十四年前向自己借款2萬元,當王先生向謝先生主張還款時,謝先生表示聽別人說,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從借款之日到現在已經過了十四年,在法律上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不同意還款,因為謝先生出具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則王先生2022年1月向謝先生主張還款,訴訟時效從2022年1月起計算三年,王先生在此期間主張權利沒有超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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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的有效期,是訴訟的有效期,又叫“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借條一般沒有有效期,但是借條有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如果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考慮通過友好協商,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債權人可以通過其他的手段來中斷或者是恢復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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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人借款借條有效期是多久私人借條如果是合法的,證明借貸關系成立是沒有期限限制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寫借條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那么私人借款借條有效期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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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是你憑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保護你權利的有效期,法律上這個期限叫訴訟時效。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那么借條的有效期是幾年?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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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總則第188條)借條再說借條的訴訟時效,寫了還款日期的借條,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是3年(與欠條沒區別),民法總則第19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這里注意,雖然可以隨時請求對方還款,也不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欠條先說欠條的訴訟時效,寫了還款日期的欠條,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是3年,沒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從出具欠條當天開始算,訴訟時效也是3年,訴訟時效快到期了如何補救如果你手持的欠條或者借條訴訟時效快到期了,你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補救,然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而且沒有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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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是借貸雙方合約關系的一種證明,是借貸雙方借款交付時的依據。我國在法律上規定借條的有效訟期限為2年,以借條上的還款日期算起,若超出借款日期2年而且沒向法院提交訴訟的,法院將不予保護。對于上訴情況,有以下幾種方式來確定訴訟時效:若出借方催告借款方,但借款方沒及時償還債務,則從催告日算起,而且出借方可以隨時催告借款方。若雙方之后協商確定了還款日期,則借款方應在期限內償還,訴訟時效從還款日期期滿之日算起。若借款方明確拒絕出借方主張的一次權利,而且否認自己的債務,則從拒絕之日起算,不論借貸雙方是否約有寬限期及所約是否期滿。那么借條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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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的訴訟時效有多長1、注明了償還日期的借條、欠條,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欠條的有效期到了對方重新簽名字可以嗎欠條還款日期到了,不能按期還款,欠款人重新約定還款日期是可以的,可以另簽還款協議,可以在原欠條上另簽還款日期,都可以,訴訟時效從重新簽的還款日期算起。那么借條和欠條的有效期過了怎么辦?對方重新簽字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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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的起訴期限也就是借條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1、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2、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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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款借條有效期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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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人都以為借條和欠條只要在手上就能夠找借款人要回借款,但是事實并不是這樣的,借條、欠條都是有一定期限,過了期限就屬于無效。那么借條和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呢?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那么借條和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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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在起訴中兩個事項要注意,一是民間借貸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二是民間借貸訴借條的訴訟時效,在2019年民間借貸有沒有最新的規定呢?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最新民間借貸借條有效期限是幾年一、借條的有效期:(一)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那么2019民間借貸借條有效期限是幾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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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單位欠款有無失效期?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欠款條的有效期是指欠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關于欠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那么單位欠款有無失效期?借條有效期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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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一、可以申請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條件: 1.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有效。 2.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的義務僅限于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債務人。 5.支付令必須是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費參照財產案件受理費的1/3收費。若支付令失效轉入訴訟程序,債權人只需補交案件受理費,不會出現二次收費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債權金額的限制。 二、訴訟方式 1.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比較遠,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況,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訴狀中注明該情況,并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戶籍地;② 訴訟請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系給付物的,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系給付行為的,應寫明為何行為或不為何行為;③ 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對其訴訟請求的佐證和支持;④ 署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并簽署時間。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3.整理證據 這一步需要我們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制作證據清單。對于欠錢不還這類案件,我們一般要提供借條、轉賬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證據主要證明兩點: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憑證。 4.立案、繳費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法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決 在判決履行期內就對方在法院判決的規定時間內還款。 6.申請強制執行 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把錢全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和立案一樣去法院走流程。
借條沒寫還款期限,一直不給錢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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