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我朋友帶妹妹陪酒然后我幫忙叫人,沒有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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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借條只有匯款憑證,可以選擇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歸還不當得利。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規則,被告對所收到的匯款不屬于不當得利的主張負舉證義務,如果被告不能證明所得款項不是不當得利或證明該款項是其它的正常往來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會判決對方歸還不當得利。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綜上所述對于除了只有回款憑證這一種證據的話,債權人還可以收集一些別的證據,比如電話錄音、聊天記錄、人證等,有了這些證據去法院起訴勝訴的可能性會更大。那么朋友借錢不還沒有借條只有匯款憑證能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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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錢過程中,礙于情面而不打借條、欠條,甚至有些借款以現金方式給付的,連轉賬憑證都沒有。那么對于沒有證據,如何討債?討債技巧:1、以物抵債當借款期屆滿后,若債務人未積極償還債務,可以考慮和債務人協商以物抵債。注意法律明確規定,債務未到期之前,不得以物抵債。在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達成情誼。那么親戚朋友借錢不還沒有借條如何討債以及討債技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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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有了突飛猛進的進步,現在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的快捷方便,就連存款取款也是非常的方便,現在銀行轉賬也是非常的簡單,節省了到柜臺排隊的時間,但是,現在很多人借款也是通過銀行轉賬,并沒有欠條,手里面只有一張銀行轉賬憑條,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的維護自身的利益呢。在兩年前小張向小王以購房的名義借款十萬元,小王認為這么好的朋友,而且是購房這么大的事情,自己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所以通過銀行轉賬轉給了小張十萬元,但是,沒有任何的欠條。那么銀行轉賬欠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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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喝酒后在無證駕駛的情況下駕車回家陪酒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朋友酒后開車你知情不勸阻有連帶責任不知者沒有連帶責任。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那么朋友喝酒后在無證駕駛的情況下駕車回家陪酒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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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之間欠款沒有欠條,如果有轉賬記錄、聊天記錄、其他人的證人證言,能夠綜合佐證借給了朋友錢也是可以的,可以依據這些證據,準備起訴狀,向朋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其償還借款,在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后,可以拿著生效的判決要求朋友履行義務,必要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人欠錢不還還沒有借條的,當事人可以先找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收集其他相關證據申請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要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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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不還錢可以報警嗎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經濟糾紛,當事人報警是沒有用的,如果有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所欠的債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一是指雖然實體法上列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規定不需要偵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那么朋友不還錢可以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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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之間欠款沒有欠條,如果有轉賬記錄、聊天記錄、其他人的證人證言,能夠綜合佐證借給了朋友錢也是可以的,可以依據這些證據,準備起訴狀,向朋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其償還借款,在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后,可以拿著生效的判決要求朋友履行義務,必要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形成證據鏈的,法院會判決借款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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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給朋友錢沒有欠條隔了一年沒還報警有用嗎沒用,民事糾紛案件不歸公安機關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借給朋友錢沒有欠條隔了一年沒還報警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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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擔保人,他們將承擔一定的責任和風險。有些人想拒絕,如果他們的朋友想找我做銀行貸款的擔保人,他們不知道該如何拒絕處理呢?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朋友讓幫忙做貸款擔保人該如何拒絕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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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于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輛致人死亡,沛縣法院以判處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帶民事賠償閆某的家人各項損失93181元。裁判結果法院認為于某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成年人,應當意識到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危險性,其違反交通的行為,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與送客行為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聯系,因此于某要求朱某承擔因事故造成的損失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不應予以支持。遂判決:于某所賠償給閆某的97381元,由朱某補償于某20000元。那么朋友喝酒后駕車回家陪酒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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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此一般的朋友之間的借錢屬于民間借貸。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被集中地歸入在第十二章中。其中,第1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很明顯,《合同法》對民間借貸合同是采取區別對待的,主要表現在借款主體和無息推定原則上。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有關民間借貸的規定還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兩個司法解釋中。但該非法用途需由借款人證明。那么朋友之間借錢是屬于民間借貸嗎,沒有憑證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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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朋友借錢不還又沒有欠條,也不用太過擔心,可以從這幾個方面收集證據:首先可以讓你們共同的朋友幫傳話,讓他幫忙告訴你朋友你現在需要用錢,讓他盡快還錢,如果他沒有還錢的意思,你再采取其他解決的方式,在沒有欠條或者借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短信、聊天記錄、匯款憑證等間接證據來支持自己要求其償還借款,2.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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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錢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收集除了借條之外的其他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在證據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還款,不還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朋友借錢不還只有轉賬記錄怎么辦借給朋友錢不還怎么辦有轉賬記錄的辦法:有轉賬記錄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他,沒有借條欠條也沒事,最好能多收集點證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都可以的,3、借錢給別人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可以起訴,可以通過你的主張以及銀行轉款記錄來認定是借款關系,當然如果能提供借條更好。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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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許多人在向銀行抵押貸款的時候都需要進行擔保,作擔保的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抵押人的財產。一般是擔保人都可能是抵押人的親朋好友。那么為朋友提供虛假抵押擔保并沒有使用貨款的行為有什么后果呢?如果借款人構成犯罪了,幫助的家屬可能構成同案犯。還不上有財產就有財產抵債,沒有的話,真的構成刑事責任的話就會多判幾年。也可以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保證期間。那么為朋友提供虛假抵押擔保并沒有使用貸款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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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妹妹對哥哥有沒有撫養的義務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我國《民法典》按不同的主體的相互關系對撫養、扶養、贍養分別加以規定,其“扶養”則屬于狹義的。那么妹妹對哥哥有沒有撫養的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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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臨沂,下午就去了兩個地方,跟一位老板進行了深入溝通,但感覺藏龍臥虎 老板姓徐,兒科醫生出來創業。以客戶為中心提供服務,結果獲得了90%以上的回購率 首先是醫院的設計 劃分了顯著的功能區,把一樓作為宣傳的主要平臺,二樓才是看診的剛需區 一樓的展示臺,四處陳列的是藥品功效的指導牌,告知客戶什么癥狀應該買哪種 晚上談話間,列舉了一個具體的異議話術處理案例,指導家長妥善處理孩子的情緒,幫家長解決了問題 還告知了自己不刷醫保卡的做法,對于醫保用藥,指引客戶去藥店購買,還有疫情期間免費送了七萬元的藥,結果疫情后回款十幾萬的情節等 看到、聽到,很敬服,問徐總這些內容是不是請營銷大師幫忙設計過,結果徐總說沒有,都是自己想到做到的 對應營銷理論,這已經做到“不欺我、幫我、全心全意為我”的三重境界,就差最后“娛我”的一重了 轉頭他帶我們去隔壁的一家飯店,飯店門口就是一對雕飾地很精美的大象,開門后是一個大水缸,最要緊的是臺階上寫著一條條有趣的標語,例如“腦子裝不下的東西,就用肚子來裝”,這就是“娛我”——實乃有品有趣 臨沂不愧是瑯琊古城,今日管中窺豹尚且如此豐富多彩,更期待明天的老板破局交流??????
有朋友問我,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賠償最劃算呢?這個問題呢是這樣的,有些支持雙賠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慮了,既能調到交通事故的賠償,也能走工傷的賠償。第二呢,不支持雙賠的省份呢,我建議你直接走工傷的賠償,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賠償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況下,原因有三點,第一呢,社保基金不會沒錢,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贏了,對方沒錢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還要看責任,如果你有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是不能全額賠償的,而工傷賠償是全額賠償。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評攤標準很高,你不一定能評得傷殘,而工傷的平攤等級標準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評上傷殘,能不能評上傷殘,是直接關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錢的,如果你不懂,選擇錯了賠償方式,也會吃虧很多。
前天啊,后臺有這么一個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妹妹出車禍身故了,和解解決之后呢,妹夫拿到了200多萬,一個多月了不給他的父母,這種情況下我建議可以起訴了,避免這個錢被揮霍掉或者轉移走,到時候呢就追不回來了,畢竟這個不像房產,車輛轉移起來辦理過戶比較花時間,現金轉移起來相對容易得多,所以就得抓緊起訴保全。有人說都是一家人啊,發生這么大的變故輕易不愿意。對吳中堂這種情況也可以先委托律師進行談判和解,爭取呢通過和解來解決,畢竟談判處理起來呢也會更快一些,但是如果該說的都說盡了,還是解決不了,那就得抓緊起訴了。
這兩天在做元甲(天用)品牌工作的梳理,北京元甲已經不是大家印象中只做交通事故的專業所,成為了一家多個業務板塊(道交+婚姻+建工+物業+債務+常法)六個業務板塊為主,年創收過億元的綜合性律所,而能做到這一步,元甲的內核始終沒有變化,正如當年天同的訴訟三大法寶一樣,元甲也有自己的「創收三大法寶」:市場化批量案源獲取+智能案源轉化輔助系統+元甲調解結案模式 1.市場化批量案源獲取,律師創收首要在于案源線索的獲取,元甲發展之初立足于交通事故,后續的擴展同樣是和交通事故類似的婚姻、建工、物業等「民生業務板塊」,雖然不那么高大上,但好在市場體量大、穩定性高、對資源人脈依賴度小,容易通過市場方式實現案源線索的批量獲取,所以即便是今年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元甲照樣能逆勢增長,核心就在于賽道的選擇,不做高大上,只做民生業務板塊,當然這六大業務板塊只是開始,后續元甲模式還能繼續擴張到其他民生業務板塊; 2.智能案源轉化輔助系統,案源線索獲取很重要,案源線索的轉化更重要,只有實現從線索獲取到客戶簽約高效的轉化,前端市場化批量獲取案源才有意義,在這個方面元甲一方面做技術的引入,做智能客服系統的打磨;另一方面組建電銷專員+接待律師的團隊運作;再配合元甲獨有的「成交高手」實訓營。目前案源線索轉化方面可以達到60%-80%,高效的轉化率才是元甲創收的保障; 3.元甲調解結案模式,多數律師做民生類業務偏重訴訟,但元甲偏重調解,更多是引導客戶通過調解的方式結案,當然一方面有業務成本控制的考慮,畢竟訴訟的流程過長、結果不好把控,另一方面也是從有利于客戶的維度出發,是幫助客戶解決問題,而非幫助客戶打官司,更符合民生類業務的特征。同時調解結案模式還可以進一步衍生出元甲一直在提倡的「口碑律師」,讓客戶更滿意了,才有可能形成復購和轉介紹,更進一步借助口碑效應形成有效的創收閉環。 我們有信心,「元甲律師創收三大法寶」會和天同訴訟三大法寶一樣,慢慢演化成律師行業的標配,這也許是我們對律師行業最大的貢獻。
今天正式生氣,到三中院開庭的路上,法官突然打電話說對方申請回避了,這樣的情況呀,估計呀不光是我們律師生氣,當事人呢,大老遠的趕來呀,更是難受。談到這個離婚案件呢,我不得不說幾句,我們拿到一個案件,首先想到的是談判,這個案件呢也不例外,可是呀,我們想沒有用,對方找的是知名律師,很大牌兒,給對方律師打電話呢,可以說愛搭不理,每次呀都碰壁,但是就這個態度,你們覺得是誰來買單呢?大家接著看看這個案件的結果,對方呀,知道錯過了談判時機,后來呀,通過其他方式鬧騰,該用的手段呢都用了,拉橫幅,舉報等等,大家能想到的手段都用了一個遍,甚至呀,大家沒有想到的手段呢,也用上了,大家說說用這些方法最終的目的是什么呢?不還是希望找我們的痛點來促進談判,拿到最大利益化嗎?也就是更多的錢,從1000萬到上億,你們說說這個時候還能談嗎?當然能談,就不會到中院了。
大家想知道是誰上訴的嗎?一審法院判決結果怎么樣?一審法院呢,并沒有支持對方要錢的訴求,就像我朋友圈經常發的坐等對方上訴,當然這個案件呢,也不例外,對方果然上訴了。二審等待開庭當中,最后呀,大家可以一起思考家事案件談判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歡迎到評論區啊去留言,我們一起探討。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