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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這種情況,是屬于無證駕駛的。要根據事故的嚴重性來判斷罰款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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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想要辭職單位不批,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期限到達時,不用經用人單位批準,勞動者可以辦理離職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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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后如果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來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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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約失效的具體法律情形如下:1、要約被依法撤銷;2、要約被受要約人拒絕;3、要約中規定的承諾期限屆滿,而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了實質性變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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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勞動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負傷的;其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