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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照我國建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掛靠簽訂的工程合同是無效的,掛靠者與被掛靠者要對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法律依據:1、《民法通則》第四十條 【法人的清算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第四十六條 【注銷登記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2、《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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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屬的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企業職工個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屬于企業內部承包行為;發包人以內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資質為由主張施工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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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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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速裁庭是指各地法院為進行民事速裁程序設立的審判庭。民事速裁程序是近年來我國法院推行的簡易民事案件審判方式,即對一些簡易、小額的民事案件實行快審快結。它不同于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簡易程序,而是比簡易程序更為簡易、靈活的程序,與英美法的小額訴訟程序相似,兩者的產生都是適應社會和司法實踐的發展需要,以簡便、快捷、低廉的方式保障公民的訴權,實現司法的大眾化,“通過簡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國民普遍能夠得到具體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務”。該程序應當前司法審判形勢而生,在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減輕當事人訟累、緩解法院審判壓力等方面發揮極大作用。但該程序在增大法官自由裁量權,賦予法官對訴訟程序的更多掌控力來實現程序的簡易化的同時,也極有可能導致當事人訴訟權利受到損害。當前應注重針對該程序簡易快捷裁判的特點來進一步加強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護,實現速裁程序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價值追求,進一步挖掘速裁程序的生命力,充分發揮其服務司法審判的有效職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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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具體有哪些條件呢?首要條件是,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發生,從另一方面而言,遺留下房產的人在世的時候是不涉及繼承的。有的父母為了避免子女在自己去世后因爭奪房產發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子過戶給子女或繼承人,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第二個條件是,子女必須是合法的繼承人,就是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第三個條件是,遺產必需為個人財產,即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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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放棄繼承權一般不需要進行公證,只要簽訂書面協議即可。放棄繼承權最重要的是繼承人放棄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某種協議或者承諾時,在未受到脅迫或欺詐的情形,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放棄繼承權既可以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則需要寫一份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響沒有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棄繼承權,想恢復繼承權則需要由法院決定。所以,放棄繼承權是否需要公證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因為公證還是需要收費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公證書自公證審批簽發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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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酒駕要分情況,如果是普通的酒駕,資料不會長期保留,如果情節嚴重構成了醉駕,就屬于危險駕駛罪,是刑事犯罪,檔案材料不能消除。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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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雖然分公司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但訴訟資格不等于民事責任的承擔資格,分公司的民事責任依據法律規定應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總公司來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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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職期間股份是可以轉讓的,但一般是先進行內部轉讓,即內部股東如有人愿意出資購買,如果無人認購,或要引入外部股東進入,這時候需要股東會的同意,而且內外認購的股價是不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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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黃燈時前車急剎車導致追尾,在前車遵守交通規則的前提下,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在后車,具體判定請咨詢當地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