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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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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法協商解決民事糾紛問題的,可以憑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等,到法院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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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議你找老師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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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體看出租方怎么給你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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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具體想咨詢什么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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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請您詳細描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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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糾紛對車庫辦理房產證有一部分影響。車庫取得產權需要前期設計圖與實際現狀保持一致,車庫屬于層高達到2.20米以上有墻分隔的獨立車、有明確的界址點,車庫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經規劃批準定為車位用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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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由于開發商的過錯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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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公司法為限制大股東權利設立有以下制度:1、表決權排除制度;2、關聯董事的回避制度;3、累積投票制度(非強制性規范);4、“資本多數決”的例外;5、新公司法為限制大股東權利的其他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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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效合同的違約條款一般是有效的,該違約條款本身不符合生效條件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被認定為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但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后,該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