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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必須先鑒定之后才予以立案。如果發生醫療事故,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如果你針對醫療糾紛向法院起訴,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但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鑒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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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的借據有效。根據有關法律,這是一方的債務,離婚時無需分割。男女雙方可以同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屬于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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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如果遺囑繼承,遺囑中指定的獨生子女為所有財產的繼承人,可以全部繼承。如果是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當父母和配偶死亡時,子女才能獨自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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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規定在《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千零八十六條,大體精神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稱《若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1、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2、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后、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時,人民法院一般會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誰具備上述優越條件的,即由誰優先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如果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還會根據《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來作為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一個優先條件。《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孩子的年齡已到十周歲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決前還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即征求該孩子的意見,看他愿意和誰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為判決的依據。但同時也希望能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妥善解決問題,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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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議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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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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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當發生暴雨、內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凍災、旱災、風災、雹災、地震的時候,如果直接導致玉米受災或者減產,已經達到或超出保險賠償標準的20%(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請保險賠償。《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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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孕婦盜竊被警方抓獲后,由于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階段,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通俗地說,不管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有限制的人身自由還在,因此,有些人便利用這一優待作為犯罪的擋箭牌。在孕婦盜竊金額較小但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會判決緩刑。但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也可以判處實刑,但懷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監外執行。也就是說一般犯盜竊金額比較小的孕婦會獲得緩刑,而不用坐牢!法律對孕婦的種種優待,體現了我國對婦女權益的保護,但是個別孕婦就利用這一法律規定來實施犯罪,實屬不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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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收養法》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要求: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二是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另外,對于事實收養情形,我國有關政策規定:如收養當事人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且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那么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據此,凡符合前述條件的事實收養,國家承認其收養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護。法律依據:《收養法》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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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故在沒有被認定為無效婚姻之間的債務是誰借的由誰承擔,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依據《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