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法律保護。因此,他有權拒絕任何人對其拍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拍照僅僅是用于訴訟或者投訴時的證據使用,沒有將該照片用于其他目的,這時從自我維權角度,法律上是予以允許這種私力救濟行為的。不過,這里你要把握的細節是:1.不能用于任何商業目的;2.不能對該照片予以擴散或者用于其他目的;3.在拍照過程中,不得對他人隱私進行侵害,例如拍攝他人隱私部位等。否則,因為你權利濫用,也將構成侵權。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
答你好,如果你違反了取保候審的規定,一般會對你拘留或者逮捕,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答你好,感謝你的咨詢和信任,可以詳細描述一下,會有專人聯系你。
-
答?您好,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
答你好,請詳細描述您的情況
-
答你好,這個是需要看當地的具體防疫政策和隔離的規定,如果你的生命財產受到了損害,需要法律的幫助,你可以聯系我們
-
答開發商一房二賣有效合同的當事人有權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答外資企業增資的流程如下:1、提出外資企業增資申請;2、由登記機構依法審查相關材料;3、審查通過的,核準變更登記,并發給新的營業執照;4、當事人攜帶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文件的更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
答交通事故未處理駕駛證到期的不能換證。駕駛證換證時,應當對駕駛證進行審驗,審驗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交通事故未處理的,審驗是不予通過的,不予通過則不能換證。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二)身體條件情況;(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
答沒有實際債務的欠條具體應認定為無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際債務的,欠條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