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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看財產是否涉及到犯罪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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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據案件可能涉嫌幫信罪或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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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會的,別人掃開的,你去騎,你覺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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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判處緩刑的多不多是沒有統計的,如果符合判處緩刑條件的,法院就會作出緩刑的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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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均是三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侵害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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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除業主、建設單位外,監理、施工單位蓋項目部章,業主、建設單位蓋本單位章;如果存在工程管理咨詢單位,還需加蓋管理咨詢單位的項目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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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個公司的公章只能有一個,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備案。 公章對外代表公司,是外界識別你公司的最主要的證據。 如果有兩個章,就會涉及到公司欺詐,很可能會被告到工商局或者法院,或限令整改,嚴重的撤銷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第九條 需要到外省、市、縣(區)刻制印章的,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有關申請材料,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后,方準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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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后大概3-5天才能消除違章記錄。辦理交通違章消除時間需要在繳納完罰款之后申請,申請后大概3-5天才能消除違章記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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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向統計政府或者該同級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進行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五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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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處罰法第41條內容如下:本條是對違反有關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如果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沒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則屬于違反了有關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同時,法律也規定了一種例外情況。在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已經依法履行了告知當事人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義務,而當事人自愿、明確地表示放棄該項陳述或者申辯權利。這種情況,不屬于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反該項法定程序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 本條是對違反有關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如果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沒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則屬于違反了有關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同時,法律也規定了一種例外情況。在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已經依法履行了告知當事人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義務,而當事人自愿、明確地表示放棄該項陳述或者申辯權利。這種情況,不屬于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反該項法定程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