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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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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對已完工程結算和審計的時間沒有要求,一個地區一樣,沒有工程結算必須審計的要求,總的來看,只要甲乙雙方沒有爭議、符合國家結算制度,什么樣的工程結算都可以。至于工程項目什么時間結算、哪些工程需要審計是審計部門的事情,審計機構又有自己的工作安排,加之有的工程結算工作量、難度不一樣,因此國家對已完工程結算和審計時間沒有要求。工程結算審計是對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終了時,與建設單位所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中間結算檢查工程形象進度的工程量,施工產值和預算成本是否正確、真實、本期應結工程價款凈值是否與本期實際完成的施工產值或結算價值,扣除預收工程款、抵扣備料款、甲方材料款以及其他應扣款后的余額相符;(2)竣工結算,應審查竣工質量驗收、竣工決算的合規性,未完部分尾工預提費用的合理性以及雙方經濟往來是否清楚,有無違反結算紀律行為。法律依據:一,根據《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二、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審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資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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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工程款結算了,承包人應當找自己的發包人要工程款。比如總承包人找建設單位要工程款,分包找總包要工程款,勞務工人找勞務公司要勞務費。當然,法律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比如勞務公司或包工頭跑路的情況下,承包人還是應當支付勞務工人的勞務費,然后承包人可以找包工頭返還已經重復支付的部分,這些是國家為解決農名工工資做出的特別規定。還存在一種代為訴訟的情況,即,如果承包人怠于也就是不主動地去要自己的工程款,那么承包人的分包人或者勞務分包人,可以向建設單位直接主張自己的勞務費,當然建設單位盡在欠付承包人的范圍內支付,超出部分是不支付的。法律依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進行工程款結算: 1、該解釋第二條規定,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因此,當黑白合同都被認定為無效的,施工方已完工的建設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的,可以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根據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建筑工程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該參照黑合同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擔修復費用。 (2)修復后建筑工程驗收依然不合格的,發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驗收不合格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施工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發包人有過錯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減輕施工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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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分包和轉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識的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為,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為則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出去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經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總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的一部分交給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說,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在于轉包是違法的,在一定條件下分包是合法的,兩者的定義也不同。法律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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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賠償數額要達成一致意見后再考慮簽訂諒解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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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不會,停車場道路不屬于公共交通中的道路,不會進行扣分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5、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7、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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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經書面通知仍不離開的,可以報警。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但用人單位停留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補發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工作中生病或者未受傷的,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沒有資格從事該工作,或者在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從事該工作的;3、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后,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