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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執行分配方案有異議的,其他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也應參加,且異議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提起異議之訴。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后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提存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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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上交的,這關系到將來退休金的發放金額。按地方通知來。在部隊轉業后,未到安置單位上班前,有的部隊會把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發放到個人手中,同時開具轉移文件,為的是到地方好接續。這樣的話,如果當地通知上交時,直接把手續和錢一齊上繳即可。還有的部隊在轉業后,只開具轉移手續,但錢都沒有發給個人,只與安置單位公對公對接,這樣的方式個人比較省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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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每個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樣,如果按戶口或人頭分錢,就有得分。如果是按各自被征的土地分錢,就可能因為出生人口名下沒地而分不到。農村土地最開始大多數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這個家庭里面的成員還有一個人在,土地永遠還都是這個家的。不論人口增加或減少,都不會再新分配土地,也不會因為這家人口減少而收回這家原本擁有的土地,這也就是最開始的方式。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條 國家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壯大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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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也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并不是只要勞動者失業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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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租賃和房屋租賃區別如下:
一、含義不同
1、房屋租賃僅限于將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
2、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二、用途差異
1、房屋租賃的用途在于居住。
2、土地租賃的用途可以用于商業用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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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麻不麻煩看個人。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個體工商戶只要不經營就可以注銷,沒有規定取得營業執照多長時間或者經營多長時間后才能注銷。委托代理人申請注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及所有副本;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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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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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臨時用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相關法律中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