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
答無證駕駛摩托被扣小車證會扣分。根據規定,駕駛機動車的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只有小車證沒有摩托車證的是不能駕駛摩托車的,否則屬于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會被扣12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
答車出事故的,由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并申請保險賠償金,保險公司應當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
答現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能實行統一工作時間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而交通管理部門為了方面駕駛人處理交通違章,通常都會在周六、周日安排工作人員值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
答事故沒處理結束就需要通知。處理結束了就沒有必要。《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
答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比如明知對方無駕駛資格而出借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注意是相應的而不是連帶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引用資料:《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
答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
答事故當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門主持調解當中達成的損害賠償調解協議,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質,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該調解協議。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對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方當事人如果反悔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撤銷或宣告無效的,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調解協議具有可撤銷或認定無效的情形,否則只能是確認履行之訴,而非侵權之訴。對賠償權利人遭遇調解協議不履行的情況,依照最高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的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可以采取以下維權措施獲得賠償:1.對于在公安交警機關達成具有給付內容的協議,當事人可按照《公證法》的規定申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也可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3.還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依法院的確認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第十二條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對民事糾紛調解后達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協議,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申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對于具有合同效力和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債權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并附調解協議原件。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
答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沒有作出責任認定,事故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一方不履行協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3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可見,較之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新法強調了當事人協商處理途徑,并非所有事故都要經公安交通警察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只要不存在協議無效的情形,各方均應按照協議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依照以合同糾紛為由提起訴訟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答交通違章代碼6023是指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不記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