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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建議用自己的款項去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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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建議協商處理。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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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彩禮可以返還的情況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中: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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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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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養老保險因入獄后,刑滿釋放后,可以領取養老金。相關法律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企業職工被判刑后之前交養老保險還存在,職工被判刑之后,判刑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計算,和出獄之后的實際繳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達到退休年齡滿十五年就可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公務員判刑之后,判刑之前的工齡不再計算,按照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計算,在服刑期間,不能繳納養老保險,出獄之后按照個體或者重新參加工作繼續繳費,和入獄之前的實際繳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到退休年齡,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辦理退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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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復議參加人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行政復議第三人;行政復議代表人;行政復議代理人。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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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三十七條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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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與身份證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所以領結婚證肯定是可以的。在補辦身份證期間可以申領臨時身份證,兩者之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憑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拿上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民政局登記就可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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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撫養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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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補辦出生證明時,涉及如下幾方面注意事項:一、填表要求嬰兒的姓名一欄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項,需要如實的填寫,不可以留空。嬰兒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證、住院時的病歷上的名字要一致。嬰兒父母的職業和單位一欄可以簡寫或留空。嬰兒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地址要寫準確。嬰兒戶口是隨父親的。二、記得在嬰兒出生以后15天左右,需要辦理好出生證明,辦證明前是要提前確定嬰兒的姓名的。三、出生證明補辦時。需要嬰兒父母的身份證件原件,還有戶口簿的原件或者復印件,還有生育證、結婚證這些。另外,還要記得帶上出院通知單!四、如果證件材料不齊全,是無法辦理出生證明或者補辦出生證明的。五、補辦出生證明是要求孩子父母辦理的,如果實在父母不能辦理的需要出具授權委托書。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