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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工作流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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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一審事實認定錯誤的,二審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法律明確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的,應當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進行審理后,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事實認定錯誤的,應當根據案件的情況進行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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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需要本人去。在民事訴訟中,按法律規定,原被告雙方都應當到場。原告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通常情況下,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和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進行訴訟。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到庭。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