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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請問您是否已滿16周歲,已滿16周歲的話,建議通過法律手段要回屬于您的工資。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之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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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權利人在兩年時效之后提起訴訟,假如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要求可從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即超過兩年部分不予支持,兩年規定時效之后的仍應判決,以確保專利權人的權益和對侵權者的懲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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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債的房子能否過戶的兩種情形:1、如果該套抵債房已經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了,那就需要等房子辦完產權證后,走二手房交易過戶手續,這種情況相對比較簡單,安全性比較高。要注意,此種情況,房屋買賣合同應與債權人簽訂。2、如果該套抵債房還未備案,雖然抵債房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公司一方,但房子的產權仍屬于開發商。因此買家要購買抵債房,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與債權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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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成都地區門診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符合條件并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鄉鎮衛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轉診起付標準為2000元。2、成都住院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起付線在200元,報銷比例為92%;二級醫院起付線在400元,報銷比例為90%;三級醫院起付線在800元,報銷比例為85%;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起付線在160元,報銷比例為95%;除此之外,成都地區的參保人可根據年齡增加醫療報銷比例,在50周歲以上的,報銷比例增加2%,60周歲以上的增加4%,70周歲以上的增加6%,80周歲的增加8%,90周歲的增加10%。《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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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申請補辦。房貸結清證明,就是指借貸人將所有房貸本金以及利息全部還請之后,去銀行辦理了結清房貸手續所開出的證明,那么如果不小心丟了這個證明的話,是可以去銀行補辦。通常房貸結清證明是需要去辦理解抵押的,這樣就意味著房屋產權證完全屬于借款人了,所以如果開出的房貸結清證明丟了,還是要去補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擬予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二)擬予登記的不動產坐落、面積、用途、權利類型等;(三)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構;(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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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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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不是涉嫌共犯或者涉及案件具體,通常不會被監聽。一般群眾刑事拘留通常因為盜竊,搶劫,毆打他人,詐騙等。因為案情簡單,牽涉人員并不廣泛,這樣的案件線索調查沒有必要使用偵聽手段。特殊案件,如間諜,組織叛國、暴動,黑社會性質犯罪等嚴重危害國家,公眾安全利益的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