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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6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合并審理:(1)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分別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對同一事實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機關就同一事實對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對原告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4)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省建設廳對甲公司作出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行政處罰決定,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對甲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均基于甲公司將承建的建筑工程轉包給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的乙并且引發了事故這一事實,符合《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6條規定法院合并審理情況。如果甲公司不服該兩個處罰決定,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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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議您先與對方談判調解,最后可以考慮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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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1、具體要看傷情,互毆的話,一般是民事糾紛、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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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只要發生這種情況,就可以報警的。這屬于盜竊罪。不過吧,像您使用的自動售貨機,還是別使用,建議您更換成新型自動售貨機。那種可以選擇商品但必須先給錢,然后才能取到商品的售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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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問題比較復雜,建議您電話咨詢,給您更針對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