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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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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管是國企還是私企,在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方面都是硬性要求,只是在數額上有所差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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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雖然有的小產權房出售人認可購房人轉讓房屋并辦理所謂的轉讓“登記”,但是這種“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簽訂的合同往往會被認定為無效,所以一般是能退的,需要和賣方進行協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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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產權人變更自己的姓名后,可以持變更后的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申請書等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的變更。《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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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地產居間是房地產經紀人員或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一種房地產經紀行為。具體是指經紀人員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托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行為。由于房地產業的業務具有內容豐富、手續繁雜、涉及面廣等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居間活動對房地產業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成為房地產市場中不可缺少的經營活動。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居間業務量不斷提高。為了適應這種市場的需求,不同內容的房地產居間活動也逐步發展成為專業化操作的相對獨立的工作領域,如房地產買賣居間、房地產租賃居間、房地產抵押居間、房地產投資居間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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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住房買賣可以做公證。農村房屋買賣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真實、合法的活動。此類合同公證的審查及告知重點是:1、審查賣方的主體資格及轉讓房屋的合法性。賣方原則上應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我國,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屬性質的權利,非集體組織成員不享有該項福利。因此,農村房屋的出讓方應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房屋合法性的審查,主要是審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2、審查買方的主體資格:在一般的買賣合同公證中,買方的資格無需過多審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為已足。然而,由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限制轉讓,導致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方資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方一般應當具備以下資格:(1)不是城鎮居民。(2)不是本集體組織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3)是否必須是本集體組織成員未受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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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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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不動產登記證的福利房可以繼承。如果父母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繼承人就有權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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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不給立案,會給不予立案裁定,對于該裁定,是可以上訴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審查當事人的起訴,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開始的一種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可以在接到法院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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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輕傷還是重傷需要通過傷情鑒定,以鑒定的結果為準:(1)如果最后經鑒定為輕傷,自首+積極賠償對方諒解的,有可能不用負刑事責任;(2)如果經鑒定是重傷: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法定范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自首是法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積極賠償、受害人諒解,是酌情從輕處罰情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