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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市市區的土地依法屬于國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郊區土地(部分規定國家所有)依法屬于集體所有;單位與個人對土地僅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不具備所有權。法律依據:《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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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續期。當事人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的期限應當不超過30年。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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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差一年退休可以不買斷工齡。買斷工齡是違法的,買斷工齡是指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余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準,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余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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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房產無產權證,不是死者合法所有的財產,是不能辦理繼承手續的。只有屬于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其合法繼承人才可以申請辦理繼承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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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標注冊證和商標授權書不同之處如下:
1、商標授權書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2、商標注冊證。接到受理通知書后,商標局會對注冊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合格后就進入公告程序。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就可以拿注冊證了。 表示商標申請成功,獲得該商標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