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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 ,根據發布的通行規則,蕪湖長江三橋禁止大型貨車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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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離婚律師收費標準1.目前打離婚官司律師費用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財產)。2.如果涉及財產,律師費可分為兩種情況: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的律師費用。2、法院離婚官司費用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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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當事人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代為填寫。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撤銷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該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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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是否可以起訴離婚取決于哪一方決定要解除婚姻。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對于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雙方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比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并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應屬于應準予離婚的情形。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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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隨時可以復婚。《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三條【復婚登記】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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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的;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③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38.人民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涉及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應當充分聽取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意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單獨詢問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點的詢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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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圍。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能夠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2、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3、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4、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5、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7、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8、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9、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10、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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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待遇領取銀行卡、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身份證、醫院出具的參保人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能夠確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參保人失蹤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這里是指養老保險辦理的地點),由死亡參保人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提出終止申請。鄉鎮保障所對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后,將相關資料上報社保機構。社保機構業務員復核無誤后,終止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將死亡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支付給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之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就終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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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預付款金額,如合同價的10%左右;2.預付款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如合同簽訂后30日內預付50%,主要人員及主要機械30日內預付50%承包商的到位,承包商在支付預付款時應提供預付款保函;3.扣除項目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如項目進度款支付到25%至75%時,按項目進度款比例扣除。《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五條 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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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