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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法人代表所在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還沒有開票資格可以申請稅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企業本身可以開票則不能到稅務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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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共4編29章270條。第一編總則,分為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管轄,審判組織,回避,訴訟參加人,證據,期間、送達,調解,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和訴訟費用等11章。第二編審判程序,分為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等8章。第三編執行程序,分為一般規定,執行的申請和移送,執行措施,執行中止和終結等4章。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分為一般原則,管轄,送達、期間,財產保全,仲裁,司法協助等6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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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般而言,發生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將機動車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對車輛具有直接的運行支配力并享有運行利益,因而成為承擔責任的主體。所有人原則上對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車輛所有人在出借或出租車輛時須履行一定的注意義務,有義務確保使用人有駕駛資質,且車輛沒有明顯的影響安全運行的瑕疵。在因使用人的過錯引發的交通事故中,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兩種:1、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沒有駕駛資格或不具備相應的駕駛技能仍然將車出租或者出借給對方。2、所有人知道出租或者出借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在所有人承擔賠償責的情況下其承擔的是過錯范圍內的補充責任而非連帶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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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事故責任劃分(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護事故現場同時叫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建議在此時打電話報警,由交警介入處理。交警介入后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問話調查,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然后根據整個事故情況及成因對事故進行責任劃分。2、保留肇事者相關身份資料,以備起訴時用。責任劃分完畢后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此時傷者及傷者家屬需要注意的是在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同時一定要在交警隊復印肇事者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以及車輛保險單(用于以后起訴或者理賠所需要)。3、保留醫療費用押金單或傷者在住院期間向醫院繳費時醫院在收到相關費用后會出具押金單,在出院時憑押金單進行結算同時辦理出院,如果押金單丟失則會遇到無法辦理出院或者很難辦理出院的問題,因此押金單一定要保管好。法律依據: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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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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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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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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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糾紛中誤工費的認定證明是通過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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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0歲以上的人已經不能建立勞動關系了,自然不能申請工傷了,所以60歲以上的人不能認定工傷。如果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沒有享受養老金待遇,或者退休后和單位簽署協議,建立勞務關系的。他們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單位不得以沒有建立勞動關系而拒絕為其辦理認定手續。這就是超過60歲的工傷認定方面的原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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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不用本人去。事故認定書需要當事人雙方簽收,當事人無法去,可以委托代理簽字。一般的事故,沒有亡人,沒有重傷的,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3日內提出復議,一周給予答復,要是超過3日沒有提出復議,視為放棄申請復議,但過了3才覺得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劃分責任,最后由法院判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