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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孩子在哺乳期,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只要是雙方自愿離婚的,且雙方均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已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可以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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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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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后一方不把戶口遷走的是可以的,因為離婚之后并不需要遷戶口,只需要夫妻進行分戶即可。離婚與戶口不存在必然的聯系,所以離婚后一方不把戶口遷走的,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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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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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雖已經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與子女的撫養權仍然生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撫養權是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的義務。所以孩子成年之后若有了獨立生活的能力,就不存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說,若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盡撫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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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要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方式可以為申請人交納保證金、擔保單位出具保證書等。申請人交納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為保全財產的金額;申請凍結銀行賬戶,查封不動產、機動車輛產權或股權的,保證金數額不得低于保全財產金額的70%.除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外的擔保單位出具保證書的,申請人還應交納不低于保全財產金額25%的保證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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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不能按遺囑繼承。根據我國有關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發生在公民死亡后,并不屬于公民的遺留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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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不服行政訴訟的結果的,可以在限定期限內再次提出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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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不離后,從收到判決書日起15天上訴期,上訴期滿對方不上訴的情況下再經過6個月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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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1、匯票、本票、支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