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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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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農村宅基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目前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與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采取的是不同的補償標準,因此在相應的安置方案和家庭內部分配上存在很大差異。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房屋價格一般采取市場評估價,綜合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評定一個總的單價。而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區分房屋和土地權利,房屋根據經評估的建安重置價予以補償,土地則按土地使用權基價標準予以補償。在價格認定上采用不同的標準,導致兩種房屋能獲得的貨幣補償款懸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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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控股子公司是可以收購母公司的,子公司收購母公司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得侵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一)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二)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三)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四)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第七條 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被收購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有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上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轉讓被收購公司控制權之前,應當主動消除損害;未能消除損害的,應當就其出讓相關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損害做出安排,對不足以消除損害的部分應當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約擔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購公司股東大會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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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私家偵探這種行為法律沒有明令禁止。中國的私家偵探并沒有合法地位,目前還沒有一家私家偵探公司獲得過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訴訟法中也沒有規定公民個人有“偵查權”。私家偵探多以咨詢公司、商業調查公司的名義開業,從事的業務實際在打法律擦邊球,合法和非法的都有,比較嚴重的還涉及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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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這種情況六年左右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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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議向當地的檢察院或紀檢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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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車沒年審能換駕照,換證只要駕駛證扣分罰款交清,帶身份證和體檢表就可以了,與名下有車沒有關系。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2、機動車駕駛證;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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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吊銷駕駛證的關鍵,要看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就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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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人身損害做司法鑒定時間有這幾種情形: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2、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3、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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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章對應的單位正常存續,那么相應的公章沒有做作廢或者掛失處理的話,公章就可以一直使用。《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后按照原來申請刻制印章的程序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并采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后,按照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