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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先去法院起訴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的約定,先行承擔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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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酒駕是違章駕駛行為,醉駕是危險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構成了危險駕駛罪,會被處拘役并處罰金,并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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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利貸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態,是通過貸放貨幣或實物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一種信用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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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違法消除申請當天即可通過審核,也有需要三五天的情況,因為違章記錄消除是通過交警系統的內網傳輸的,傳輸數據不一定是實時傳輸,假如發生傳輸數據延誤的情況,就可能影響違章消除的時間,這屬于正常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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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保險公司定過責就可修車了,可以送到保險公司指定的正規4S店去定損和修理,并且保存好相應的修車發票,以備后面主張賠償時作為證據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