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沒有法律規定一方出軌凈身出戶,你們可以協商,要求女方放棄財產分配,女方不同意的話,就難以實現。
-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你獨立生活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但無權分割屬于父母的財產。
-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這兩套房子是你在你兒子婚前買的,只寫了你兒子的名字,是你兒子的個人財產。如果你也不想把房子給兒子,由于你的贈與行為已經生效,你只能與兒子協商,看他是否愿意把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可以是中國國籍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戶口遷入成都條件. (一)條件入戶. 第一是屬于執行國家層面規定23項政策:調動、安置、招錄,軍隊安置、家屬隨軍,直系親屬投靠,國 (境)外來蓉定居,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博士后,刑滿釋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請入戶;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優先發展戰略4項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的;在國 (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經教育部 留學 服務中心認證,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兩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經單位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綠卡”的人員可以申請入戶。(二) 積分落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
答1、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別支付賠償款。2、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如醫藥費,一般都由用人單位墊付,后期報銷,不需要支付給勞動都本人;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部分費用在完成工傷鑒定,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后,一個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賬戶,至于公司什么時候轉到工傷職工賬戶,要看用人單位的效率;3、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部分費用是在受傷職工離職之后才支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
答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彩禮的返還條件: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答在再婚家庭中,如果涉及遺產繼承事宜,與普通家庭繼承的區別在于涉及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繼承問題。再婚家庭中夫妻一方去世后,需分兩種情況分析,一是如果房產屬于再婚前的個人財產,可以認定為個人遺產,由被繼承人的再婚配偶,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和與被繼承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來共同繼承。二是如果房產屬于再婚后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先將再婚配偶份額析出來,剩下的確定為被繼承人的可繼承遺產,再由有繼承權的人來進行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再婚家庭中親生子女與再婚家庭的繼子女的繼承權分兩種情況看待。一是,如繼子女與被繼承人有扶養關系,其在遺產繼承中的地位與親生子女地位一致,享有均等分割遺產的權利。二是,如繼子女并沒有與再婚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兩者之間沒有扶養關系,這種情況下,繼子女與親生子女的繼承地位不同,不能享有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權利。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