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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住院,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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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房屋的租賃合同是不能辦理營業執照的,因為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對于經營場所的要求,一個是房產證明,一個就是租賃合同,沒有租賃合同就無法說明使用權歸屬,這兩個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租賃合同去申請營業執照是不能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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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也是諾成合同和雙務、有償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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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仲裁申請時,有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八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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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先注明是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這才算失業。下面具體介紹一下:1、公司與員工要簽訂協議,確定公司已經支付全部補償款,員工不再追究。這樣兩份證明,既證明了失業,又免于讓員工追究責任;2、如果是員工自動辭職是無法領取的,必須是公司原因比如崗位調整、考核不合格、違法規章制度等,與職工解除,才可以領取失業金;3、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就和員工簽署勞動關系解除證明書好了,這個證明書勞動部門有制式表格,可以去索取;4、注意事項:與員工解除關系后,一定要在7天內將員工檔案轉移到勞動部門進行社會化管理,否則,逾期將失去領取失業金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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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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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傷保險需要的資料包括:1、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相關核準執業證件;2、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3、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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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底薪和工資的概念不一樣。底薪即勞動法規定的當地最低保障工資基數,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法上的工資是一個大概念,計算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當包括獎金和加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6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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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技術開發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項目名稱;2、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4、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5、風險責任的承擔;6、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7、驗收標準和方法;8、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10、解決爭議的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適用技術開發合同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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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裝修合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結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